晋中市1家单位、1名个人入选文旅部非遗保护工作先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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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鼓舞激励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晋中市祁县红海玻璃有限公司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霍文忠(平遥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主任、副研究馆员)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晋中市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逐步完善保护传承体系,加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截至目前,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1项、省级128项、市级352项、县级103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9人、省级176人、市级475人、县级1942人,形成了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良好局面。(晋中日报 记者王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