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当好秦岭卫士。严格落实“1+8+4”秦岭保护规划体系,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五乱”、违规穿越、尾矿库等问题整治,立案侦破非法猎捕贩卖鸟类案件3起。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全面完成南部秦岭区域50个历史遗留矿山治理。
守好黄河母亲河。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引黄上塬项目建成通水,县城供水实现双水源保障。农业用水权跨行业交易改革作为全省唯一案例入选水利部30个典型案例。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项目11个,管控治理废渣207.15万立方米,生态恢复525.24亩,全面完成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综合指数、PM2.5三项重要指标值持续位居全市第一方阵。
围绕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有序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面积19.3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6.23%。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率先在全省实现公共交通100%纯电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