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林区市场监管局以“保障民生权益、守护消费安全”为宗旨,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影响恶劣、舆论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整治旅游市场乱象,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集中公布一批旅游市场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案例一:神农架林区某土特产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5年4月27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神农架林区某土特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在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墙面张贴有员工进入车间要求、食品厂员工管理制度等。成品区发现摆放有多种口味及不同规格的土豆片和薯条。原料堆放发现堆放有纤袋包装的脱水洋芋片100 袋整及开封脱水洋芋片原料。加工区发现八角搅拌机、油锅、液化气坛等设备。商品包装区发现“多功能分装机,离心切片丝丁机”等生产设备。货架上摆放有“麻辣味土豆片”“香辣味土豆片”等不同口味的土豆片标签及薯条标签。当事人在从事生产活动中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湖北神农某文创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及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6月19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景区内湖北神农某文创有限公司经营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该店未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营业执照。2.该店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3.该店铺未按照规定对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5年7月3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情况如下:1.该店铺仍未按照规定对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2.该店从业人员仍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对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及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神农架林区某大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5年6月18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神农架林区木鱼镇某大药房进行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检查,检查发现:1.该店内保健食品类陈列柜混放有过期的一种医疗器械;2.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3.执业药师未在岗,未挂牌告知。当事人在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执业药师未在岗,未挂牌告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湖北某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案例五:神农架林区红坪某民宿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5年8月6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 12315平台投诉线索,称神农架林区红坪某民宿售卖的大窑嘉宾、雪花啤酒过期大半年,要求按照规章制度办理。2025年8月9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神农架林区红坪某民宿进行现场核查,在该店服务台后方地面以及左侧货架发现有过期雪花啤酒7瓶,过期大窑嘉宾汽水1 瓶。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