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优化海岛市容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万山区担杆镇聚焦民宿、酒店等旅游服务场所,集中开展户外广告与招牌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担杆镇累计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5份,清除违规广告招牌设施20处,立案查处5宗,有效遏制了户外广告招牌无序设置乱象,维护美丽海岛市容环境。
案例一
某营地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于外伶仃岛天祥路小石嘴公园矮墙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经测量,该处设施垂直投影面积为6.36平方米。执法人员经劝导无效后,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规设施,但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未整改,经执法人员再次告知仍拒不履行。对此,担杆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27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清晰告知其相关法律救济途径。最终,当事人按期缴纳罚款,并完成违规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
案例二
某餐饮店为宣传菜品、吸引客源,未取得设置许可在店铺门前人行道设置多处移动式广告设施,影响游客、车辆安全通行,破坏海岛旅游形象。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店主开展教育劝导,并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态度消极且逾期未改正。担杆镇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当事人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主动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共计2160元,并郑重承诺今后不再随意违规设置广告招牌设施。
案例三
某酒店在楼栋天台违规设置带有酒店名称及标识的户外招牌设施,经现场勘验,该招牌垂直投影面积为27.9平方米,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明确告知天台区域严禁设置广告或招牌设施的相关规定,详细阐释违规设置的安全隐患,同时告知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申报的流程;通知书中亦明确,若逾期未整改,将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处以人民币57000元罚款。
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后果后,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主动自行拆除了违规招牌。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且主动整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担杆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充分彰显了执法工作“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下一步,担杆镇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深化普法宣传工作,对民宿、酒店、餐饮等经营主体开展前置性指导服务,即通过发放设置指南、开展现场勘验指导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申报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手续,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设置行为。同时,推动户外广告管理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精细化治理转型,以精准执法、温情服务助力海岛市容环境提档升级,实现市容提升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