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鸥、赏雪,这份法律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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暄和冬日,春城昆明的暖阳、滇池上空起舞的红嘴鸥、玉龙雪山的皑皑白雪……令人心驰神往。当我们高高兴兴踏上旅程,如果遇到问题应该怎么维权?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整理了一份旅游法律指南,从行前预订到行程中的各类场景,为您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与维权路径,助您安心出行,畅游无忧。别让旅程中的小插曲成为出发的绊脚石,一起来了解吧!

一、行前预订:明晰条款,防患未然

场景一

预订时承诺“景观房”,实际入住发现是“工地景”

应对步骤

及时取证:拍摄房间实际环境视频、照片,与预订平台的宣传页面进行对比,并保存相关承诺内容的截图。

平台投诉:通过预订平台的官方渠道投诉,提交证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

场景二

因特殊情况取消预订,被扣除高额费用

应对步骤

查阅退订政策:仔细阅读预订时平台及酒店明示的退改规则。

区分责任方:如因航班取消、生病等不可抗力原因取消,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如因酒店方原因无法入住,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行程进行中:理性应对,有据维权

场景三

旅行社单方面取消行程中的核心项目(如雪山缆车)

应对步骤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旅游合同与行程单。如导游口头通知变更,可在沟通中录音,明确变更原因及补偿方案。

依法索赔:旅行社擅自取消核心景点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退还该景点服务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场景四

餐饮中发现异物,或用餐后身体不适

应对步骤

保护现场:立即停止用餐,保留食物原状及异物证据。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联系监管部门。

主张赔偿:除实际损失外,可依法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三、购物消费:30天退货,放心选购

场景五

购物后对商品不满意,希望退货

核心方式:30天无理由退货

云南省为游客提供“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只要在合规商家购买商品且该商品属于可退范围,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退货:

线上办理:通过“游云南”App或小程序提交申请;

电话办理: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说明需求;

现场办理:前往机场、火车站等地的“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办理。

政策依据

“30天无理由退货”是云南省政府推出的便民政策,以保障游客权益。

四、维权途径汇总

如您在旅途中权益受损,建议按以下步骤维权,并注意保存合同、票据、照片、录音等所有证据:

1.与经营者协商:首先尝试沟通解决。

2.向行政部门投诉:根据问题类型选择以下热线: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筹转办各类问题;

12315:处理消费、价格、食品安全等问题;

12318:受理旅行社、导游违规行为举报。

来源: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