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宜春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宜文广旅字〔2025〕14号)要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宜春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推荐申报工作。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了宜春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推荐名单6家。
现将宜春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015室)
附件:宜春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推荐名单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宜春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推荐名单
(共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