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过传承人申报、专家评审组初评、文旅局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环节,提出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32人)。
现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传承人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受理口头、电话、匿名信或匿名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意见)。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异议书转交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
受理单位: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临沂市郯城县白马河路与红石崖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20米
邮政编码:276100
电子邮箱:tcwenhuaguan@163.com
联系电话:0539-6222450
特此公告。
附件:郯城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