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市场之中,大部分不明就里的策划机构与运营机构都会把“文化”与“旅游”当成两个独立概念来解读,做得好一些的,也不过是把这两个概念直接做了加法。加法不是不能做,只是当我们把“文化”与“旅游”拆开来解读的时候,必须要找到这两个概念分别创造的价值,加法的逻辑才有可能实现。
做策划的人总是会说什么“1+1大于2”,这个不等式的前提是要“文化”与“旅游”两个概念所创造的效益都能够达到“1”才行,从当下的文旅项目来看,旅游所创造的价值与带来的收益是可以量化评估的,但是文化所创造的收入该如何表现出来呢?
看看那些重资产投入的文旅项目,谁能够说这些项目没有文化内涵呢?那么,为什么花重金打造的文化概念、文化符号无法带来投入匹配的收入呢?很多策划机构会试图用“旅游收入”来覆盖“文化投入”,但是,在这之前,到底有没有人认真思考过文化创造收入的可能性呢?
正确看待非公益性质的商业文旅项目,存活肯定是第一要务,在《文旅即消费》系列当中,我曾经写到过文旅项目的建设应当围绕收入来展开,由此,如果文化无法带来直接收入,投资方与运营方是不是应当重新考虑文旅融合的模式呢?
旅游产业如何创造收入的方式是非常清晰的,如果在文化方面的投入无法评估直接回报方式与回报量级,是不是可以让我们放弃加法思维,而真正地把文旅融合当作是一次化学反应呢?文化产业自身有创造收入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 “投资文化然后倚仗传统旅游模式变现”是一种“绝对化”的文旅模型。
投资文旅项目建设,确实应当考虑文化与旅游两方面的投资,但是如果投资文化带来直接回报的模式不是很清晰,就应当认真考虑一个项目之中“文化”对于旅游的促进作用——对于文旅项目而言,传统文化、时尚文化等具体文化表现形式都未必是最合适的,只有能够带来更多游客消费的文化——才是文旅项目应当考虑的文化投资方向。
我们不妨拿一般的企业运营来举例。对于一家想要长久发展的公司来说,企业文化是很有必要打造的,但是从企业运营包含项目的优先级而言,文化板块建设的优先级肯定要低于业务板块与办公环境板块,生存之后才是发展。说得更直白一些,能够带来收入的企业组成部分肯定要优先发展,而并不需要让企业长期发展的一切诉求点“齐头并进”。
综上,无论是在策划还是运营的时候,文旅项目决策者都不妨多问自己几次“项目所作的文化建设是否可以带来直接收入?如果带不来直接收入,这些文化建设是否可以带来更多的旅游收入?”太多的现实已经向市场证实,只靠文化吸引来游客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能够促成消费的“文化建设”才是文旅融合中有关文化部分的“正确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