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在各大在线旅游平台订机票、火车票时,都遇到过捆绑增值服务的情况,包括未明确提示保险等服务费用、默认选择附加服务、取消入口设置隐蔽等。
除此之外,一些平台还有了搭售的新套路:将捆绑了各类服务的选项包装成“最低价”,置于价格列表最显著的位置。不少消费者在选择“更优惠”选项时,无意识地购买了搭售的服务套餐。在暗藏玄机的“比价”界面中,用户怎样才能做出不受干扰的消费决策?
“我看到的最便宜选项
不是想消费的最便宜选项”
近日,吉林长春消费者唐女士计划到北京出差,她在飞猪App上搜索到一趟合适的航班,点击后出现了一组价格列表,选项按价格从低至高排列。
唐女士称:“第一个选项价格是698元,第二个是709元,后面的选项价格更高,我优先选择698元的选项。”
△唐女士的购票界面
唐女士回忆,在选择价格最低的选项时,她看到了信息栏下的一行小字“延误无忧+¥61/程”。但她理解的是,这份服务已经包含在698元的价格里,即使要额外付费,作为附加服务,应该能在结算页面取消选择。但实际进入结算页面后,唐女士发现,系统并没有提供取消“延误无忧”的设计。
唐女士发现,结算价格明细里包含了“延误无忧礼包”61元、机票钱加机建燃油费,再减去27元优惠,最后需要实付869元。
当她退出页面,重新选择了709元的第二个选项,结算时发现,价格明细中展示了相同的机票钱和机建燃油费,因为没有“延误无忧礼包”,又减去16元优惠,最后实付价格是819元。
△唐女士对比后发现,“裸价”机票选项的实际价格更低。
“实际上我并不需要这些增值服务,我看到的最便宜选项,并不是我真正想消费的最便宜选项。”唐女士说。
以低价诱导实现捆绑销售
平台“比价”界面暗藏玄机
记者随即对各大在线旅游平台展开实测,发现相似的情况非常普遍——首页将搭售服务套餐的选项包装为“最低价”,置于列表中最显著位置。进入结算页面后,搭售产品被默认添加至订单,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不仅高于页面展示的“最低价”,还高于折扣最低的“裸价”。
记者在不同平台查询发现,用此套路搭售的增值服务,通常包含航空意外险、延误及退改补偿、接送机券、火车票券、租车券、视频音乐会员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不得将搭售项设为默认同意选项。
如今,赤裸裸的“强制捆绑”大幅减少,而暗藏玄机的“比价”界面则属于现阶段平台规避法律风险的搭售新套路。
赵占领解释,“第一个选项是带有搭售的套餐或产品组合,它并没有作为默认勾选的选项,也并非只有这一个选项,所以它并不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不属于违法的强制搭售行为,但是这种做法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信息量有限的标注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理解偏差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芦云向中国之声表示,这种方式虽然表面上看做出了提示,但它通过迎合用户“比价”的消费习惯,将消费者本不想购买的附加服务隐蔽地嵌入其中,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芦云称,“之前的‘默认勾选’和‘无法取消’属于强硬手段,现在这种做法更加柔和,但实质上还是没有对消费者起到充分的告知和保障义务,是典型的以低价诱导方式实现捆绑销售。”
维权难、界定难、监管难
搭售新套路何以根除?
一位在线旅游平台从业者透露,这几年,行业普遍在“明确且显著提示”“减少不知情和误触”等方面加以调整改进,但搭售本身与盈利挂钩,平台很难彻底割舍。
有业内人士辩称,“用户使用平台是免费的,而平台本身要遵循商业和市场逻辑,这种把套餐包装成‘最低价’选项的做法,也是出于这种逻辑。”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经济与互联网发展研究室副主任黄浩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在他看来,平台可以通过广告等合法渠道获取收益,但通过诱导用户消费的方式盈利显然不合理。
黄浩向中国之声介绍,由于这种新型捆绑销售行为在认定和取证上存在难点,消费者往往因维权成本高、性价比低而放弃追究,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平台此类行为的泛滥。
“对于个体消费者来说,他们没有动力和资源打官司,但如果执法部门或者监管部门能够树立一个打‘擦边球’的案例典型,给所有平台划出一道红线,要让大家知道平台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在互联网上形成这样一种舆论,互联网平台自然就会受到舆论和消费者的群体性监督。”黄浩说。
芦云坦言,由于如何在页面设计和用户体验等主观因素中界定是否属于“隐蔽”、是否构成“诱导”,这在法律实践中尚存在模糊地带。因此,更有效规范平台行为,也为行政监管提出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