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附加费、老年游、违规行为
一、案情简介
某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旅行社检查时,在一份签署的旅游合同中发现,合同“其它约定事项”条款中明确载明:“2老人附加费各300元”字样,且负责人无法提供行程中额外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凭证。因此,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制作笔录,旅行社负责人也承认了违法事实。
二、处罚结果
某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违规收取老年人附加费”的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三、防坑指南
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该旅行社在未额外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却要求增收“年龄附加费”,无疑是一种“霸王条款”
,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各位老年游客,报团时务必要擦亮眼睛,签订正规旅游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甄别旅行社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投诉。
巴中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编制
信息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文旅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