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
为深化石窟寺价值研究阐释,指导石窟寺开放管理工作,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明确石窟寺展示应当以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为前提,不得建设污染石窟寺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11月18日新华社)
石窟寺既是文物遗迹,同时也是旅游资源。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石窟寺作为热门的旅游目的地,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参观。然而,无序的旅游开发活动也给石窟寺的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一边是要发展旅游,一边是要保护文物,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值得认真思考。有的石窟寺景区过度商业化,在景区周边建设了大量与石窟文化不相关的商业设施,如大型购物广场、娱乐场所等,不仅破坏了石窟寺的历史氛围和文化环境,还产生了噪音、垃圾等污染问题。有的景区为了增加游客量,不合理地设置游览路线,导致游客过于集中在某些洞窟,洞窟内的二氧化碳浓度、温湿度等环境指标严重超标,加速了壁画和彩塑的老化。此外,一些游客在参观过程中缺乏文物保护意识,随意触摸、刻画石窟石刻,给文物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石窟寺开放管理进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第一,开发第二,这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坚持发展旅游以保护为前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此次国家文物局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实际上是对于石窟寺保护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处理好石窟寺保护利用和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避免石窟寺景区过度商业化、娱乐化。
石窟寺的保护与利用并非易事。根据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的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结果,全国共有石窟寺2155处,摩崖造像3831处,共计5986处。然而,大量的石窟寺仍处于无人管理、无规划保护的状态,面临着严重的保护危机。
石窟寺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传承。因此,在石窟寺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规矩先行,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平衡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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