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庆期间,
河南老君山风景区无人值守“一元午餐”。
只有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为景区的创新提供持续激励,助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的单一模式向“创意经济”的多元形态转型,惠及广大游客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7年国庆期间,老君山景区推出的“一元午餐”项目,至今已运营到第九个年头。每年国庆假期循环播放的标志性广播“游客朋友您好,老君山在中天门广场为您准备了一元午餐,无人值守,自觉投币,每人一元,自助找零”,使其成为中国旅游业标志性的创新实践。这一“景区不宰客,反而倒贴”的反常规行为提升了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使老君山景区一度成为“网红景点”。
老君山景区创意的成功也引发了对景区创意类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探讨。在旅游行业创意复制行为频发背景下,景区如何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维护原创主体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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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君山主峰海拔逾2200米,秋季山顶温度较低,游客自带食物的就餐体验较差。景区推行的“一元午餐”成为一种独特的景区服务模式,套餐内容包含本地特色的糁汤面、馒头、香肠及配菜,游客仅需支付一元钱,全程采用无人值守的自助模式,游客自助完成投币、取餐及找零流程,完全凭借游客的诚信自律。
该模式直接解决了游客在该环境下对热食的刚性需求,且这种象征性收费的设计也兼顾了对运营成本的适度平衡和游客的心理体验。“一元午餐”的暖心之举不仅温暖了游客的胃,更点燃了旅游市场的活力。这个看似简单的惠民项目,经过9年精心运营,已经发展成为景区的一张金名片。
老君山名胜景区
2024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景区“一元午餐”热销20586份,实际收入21499元,较定价超出913元。同年,景区全年营业收入突破12亿元,接待游客超550万人次,双双创下历史新高。回溯18年前的国有林场时期,年收入不足30万元,如今经济效益实现质的飞跃。这小小的一元钱,恰恰撬动了惊人的市场潜力。文旅项目带来的品牌价值的提升也是不可估量的。景区精准地把握住了文旅消费年轻化、网络化的新趋势,相继推出“山顶泡面打卡”、历史文化名人“下凡”等衍生活动,迸发了全新的活力。老君山景区的成功实践引来多家景区纷纷效仿,推动旅游行业服务理念转变。
“一元午餐”在收获市场广泛认可的同时,也引发了争议性讨论。部分观点认为,其价格远低于食材采购、运营管理的综合成本,本质是“赔本赚吆喝”的营销噱头。面对这类质疑,景区负责人曾回应:“如果认为这是炒作,希望多些这样的炒作。”这一回应既彰显了景区对创新价值的坚守,也折射出旅游行业创意保护的现实困境,那就是如何防止景区创意被无序复制甚至异化,从而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与持续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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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创意作为一类无形的商业资产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多重法律风险。老君山“一元午餐”的模式虽然尚未发生重大侵权纠纷,但该活动的创意元素已经被以多种形式“借鉴”,更凸显了行业创新保护的现实紧迫性。
一个创意的核心价值往往在于其独特的构思和运营模式。老君山的“一元午餐”的价值体现在其无人值守、象征性收费与地方特色饮食的组合模式上。这种创意组合被其他景区简单复制时,在法律框架下难以直接认定为侵权,但这种复制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实实在在的。
一方面,原创意的新奇性和市场吸引力被稀释;另一方面,无序地复制和异化会导致消费者认知混淆,误将其他景区的模仿行为与原创主体(如老君山)建立关联性。例如,某些景区推出的“一元烩面”“一圆宠粉”等项目,运作模式与宣传话术与老君山创意存在高度相似性。虽然并未直接使用“一元午餐”名称,但消费者容易将二者产生关联,客观上损害了原创意的新颖性和独特性,也在无形中损害了老君山的品牌价值。
同时,“一元午餐”作为具有高度识别性的品牌标识,已与老君山形成强关联性。若未及时通过商标注册予以保护,可能面临两类侵权:一方面是其他景区直接使用相同名称开展同类活动;另一方面可能会有第三方主体恶意抢注商标,反而向原创景区主张权利。此类案例在旅游业并不罕见。
西安大唐不夜城的灯光秀
例如,西安大唐不夜城的灯光秀成为现象级IP后,山东青州、湖北木兰等地相继推出“不夜城”项目复制其夜游表演的模式;2021年泉州申遗成功后,某广告公司抢注“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第35类广告服务、第43类餐饮服务),并起诉当地网红餐厅使用该标语侵权。然而,早在2014年,泉州文旅局便以“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泉州的宣传标语,开展了各项旅游宣传活动。2019年旅游宣传片《半城烟火半城仙》在多平台进行播放,单天点击量达50万人次。“半城烟火半城仙”早已成了泉州的代名词,法院认定该商标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广告公司恶意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驳回上诉,并促成该商标无偿捐赠给泉州市文旅局。重庆“两江游”游船项目由多家企业共同经营数十年,未统一注册商标,在2016-2023年间,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抢注“两江游”“交运明珠”“满江红”等商标,并针对多家游船公司提起6次侵权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该案渝中区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该信息技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景区创意通常包含独特的视觉设计,这些设计元素构成了景区区别于其他竞争者的显著标识,存在设计元素剽窃风险。如可在“一元午餐”项目中设置特色餐具、餐车设计、无人值守摊位布置等,使这些视觉符号成为项目的鲜明标识。若这些设计元素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极易被竞争对手“借鉴”。
比如黄鹤楼雪糕案。2021年2月,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作为申请人以黄鹤楼造型雪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6月获得专利授权,同年6月,武汉市亿丰美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丰美园公司)推出“诗意的雪糕白云黄鹤”,与在先外观设计专利高度相似,引发市场混淆。亿丰美园公司认为黄鹤楼作为公共文化符号,不应被垄断,主张涉案的专利无效。202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此案,合议组认为,涉案专利是以“黄鹤楼”为原型创作的文创产品,没有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不支持亿丰美园公司的专利无效主张。
再如2025年春节自贡灯会“青城双姝”灯组被某景区仿造,侵权方使用“自贡非遗传承人亲制”等误导性宣传,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在原告提供的证据指向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历经一个多月的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显著位置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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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前述风险,景区可构建涵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复合型保护体系,实现对创意成果的系统性法律保障。
一方面,可以通过版权登记的方式,保护创意表达的核心载体。旅游景区作为文化与旅游资源的融合载体,拥有大量可纳入著作权保护范畴的智力成果,如摄影作品、视听资料、文创设计、景观规划、文字资料等。景区对这些成果进行版权登记与规范化管理,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规避侵权风险的前置环节。
针对“一元午餐”项目,景区可进行多维度版权登记:记录活动创意来源、运作流程及执行细节的策划方案,可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活动海报、宣传视频、标语等原创宣传素材,构成视听或美术作品;无人值守餐点设置规范、食品卫生管理流程等操作手册,属于独创性的文字资料;活动专属的Logo、吉祥物等视觉形象,可作为美术作品登记。
通过精准界定保护客体、及时完成权利登记、建立动态监测体系,权利主体既能预防自身创意成果被侵害,又可规避使用第三方作品时的侵权风险,为文化价值转化与商业利益实现提供双重保障。例如拥有海量文化资源的敦煌研究院,在过去的30余年,通过对“数字敦煌”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体量庞大的核心版权资源,已在国家版权局登记注册28件软件著作权、74个洞窟摄影作品著作权等,为数字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另一方面,通过商标注册构建品牌专属的法律屏障,将创意名称注册为商标,是景区巩固品牌辨识度的有效途径。老君山可将“一元午餐”实施多类别的商标注册策略——第43类(餐饮服务):覆盖景区内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第39类(旅游服务):包括景区门票、导游服务等;第41类(娱乐服务):涵盖景区组织的文化和娱乐活动;第16类:印刷品、宣传手册等;第25类:纪念服装、帽子等周边产品。
商标保护具有排他性强、保护期长的特点,其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在有效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展,能有效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故宫博物院在文创领域的实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其在开发中就将“紫禁城”“故宫”等核心品牌在多个商品与服务类别注册,构建起严密的商标保护体系,不仅避免了品牌标识被滥用导致的市场混淆,也有力维护了自身品牌声誉与商业利益。
最后,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对具有独特视觉表现的创意元素进行保护。如体现景区文化特色的移动餐车造型,印有活动标识的专属餐盘、碗筷,无人值守摊位,特色食品的独特包装设计等。外观设计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针对产品外观形态的重要法律工具,其15年的保护期为外观设计创新提供了相对长期且稳定的独占性保障,能够有效遏制他人对具有独创性的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仿冒行为。如上海迪士尼公司的“玲娜贝儿”形象,为防止原创设计被仿冒,迪士尼公司针对玲娜贝儿的玩偶、钥匙扣、背包等衍生产品的外观,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数十项外观设计专利,形成对视觉创意的全方位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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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分析和案例,景区在创新实践中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具体实践时可以分阶段来构建系统化、全周期的知识产权体系。
创意形成阶段:建立创意档案,使用创意保护“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完整地记录创意的形成过程。实施分级保密制度,与核心成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协议,限定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创意转化实施阶段:实施知识产权立体布局,获取创意标识的商标权、策划方案及宣传材料著作权、独特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市场运营阶段: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侵权嫌疑。将创意活动与景区文化基因融合,如老君山将“一元午餐”与道家“慈俭让”思想结合,赋予活动更深层的文化内涵,构建差异化定位。
侵权发生阶段:制定分级响应机制,对善意借鉴可通过协商达成合作;对恶意侵权则采取司法救济手段坚决维权。维权方式可灵活选择发送侵权警告函、向平台投诉、行政举报、诉讼等手段。
在旅游市场的竞争格局中,创新与保护共同发力,方能驱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为景区的创新提供持续激励,助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的单一模式向“创意经济”的多元形态转型,惠及广大游客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每一份创新成果均获得其应有的尊重与保护。旅游业的创意潜能得以充分释放,各类新颖的旅游产品、独特的服务模式、富有趣味的体验项目持续涌现,才能推动行业形成百舸争流、多元共生的繁荣格局。这一过程既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价值——通过对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也契合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绝非简单的规模扩张,而是要依靠持续的创意创新来提升品质、丰富内涵,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正是这种创意创新能够持续迸发的制度基础,构成旅游业迈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文章来源:《创意世界》2026年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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