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对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税稽罚﹝2026﹞1号),该公司被处以罚款21629.42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罚款决定。该公司需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桐乡市税务局。若逾期未缴纳,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日加处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罚款。此次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4日。
公开信息显示,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董事长为蒋杰飞,是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桐乡市乌镇古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经营的股份制企业。目前拥有员工4500余人,截止2018年12月,公司总资产69亿元,净资产48亿元,景区年收入超过19亿元。公司专注于乌镇古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通过科学规划将古镇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保护区域实施差异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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