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胡雪怡
近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原则、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管理支持、考核评估及退出机制立下清晰规范。
该《办法》是对2009年办法的全面修订,标志着湖南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认定更有章法:每两年一批,重技艺也重品德
根据《办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每两年开展一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申报者首先必须是该项目对应的市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即已获“地方认证”。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硬性条件:一是爱国敬业、德艺双馨;二是熟练掌握并长期实践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与影响力;三是持续开展传承实践15年以上,并积极培养后继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单纯从事非遗研究或商业活动、不直接参与实践传承者,不在认定范围内,凸显了“以传承实践为本”的鲜明导向。
申报流程清晰:层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审核”的路径。
符合条件的传承人需向项目保护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遴选、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并社会公示后,统一报送至省文旅厅。
省文旅厅将组建专家评审组与评审委员会进行严格评审,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技艺展示或实地考察,确保“真才实学”。评审通过的人选将面向社会公示20天,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能获得认定并颁发证书,程序严谨透明。
政策导向鲜明:倾斜中青年,认可团体传承
《办法》体现出明确的扶持导向。一方面,对取得突出业绩的中青年传承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旨在破解非遗传承“老龄化”困境,鼓励“后浪”奔涌。
另一方面,创新性地设立了代表性传承团体认定通道,对于需要两名及以上自然人协作完成的“集体传承”或“大众实践”项目,认可其团队的整体贡献。这是对传承形态多样性的尊重与制度回应。
管理支持并重:动态评估赋能,多重保障暖心
认定不是终点,而是动态管理的起点。
《办法》规定,省文旅厅将每两年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履职评估,结果与资格延续、传承补助直接挂钩,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
在支持方面,各级文旅部门将通过提供传承场所、专项经费、培训机会、公益宣传平台等,为传承人“搭台唱戏”。特别提出要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给予条件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此外,因年龄、健康原因无法继续者,可列为“荣誉传承人”;同时对丧失资格的情形也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传承队伍的纯洁性与代表性。
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未来五年湖南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通过科学认定、规范管理、有力支持,湖南正着力培育一支结构合理、传承有序、充满活力的非遗传承队伍,让璀璨的湖湘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更夺目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