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短线游市场频现“线上百推,落地组团”高风险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平台夸大宣传“短线游产品”和虚假承诺,不披露旅行社信息,只线上收取少量定金,故意不签订旅游合同;把游客哄骗到旅游目的地城市后,为规避责任通过诱导甚至强迫游客签订与前期宣传承诺不符的旅游合同;在实际旅游行程中以次充好、改变行程、降低标准、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等方式获利。
一是虚假宣传。
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自媒体账号中夸大其词,诱导游客添加微信、在平台外交易,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定金。
二是无经营资质。
没有旅行社资质经营团队游,通常以“旅游搭子”“定制师”“向导”“俱乐部”等名目招引游客。
三是不规范签订合同。
不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不明确或模糊住宿、交通、餐饮等重要环节,为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等“挖坑”。
四是低价招揽。
多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名目,背离价值规律、以明显低于旅游成本的价格兜售,在旅游过程中连哄带骗让游客不断消费。
五是非法金融套路。
以免费或低价旅游为诱饵,承诺高额回报,实则步步深入,诱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充值投资。
六是诱导冲动消费。
向游客推荐所谓“套票”“通票”,价格远高于市场定价,为购物店引流,让游客面对优惠套餐冲动消费。
一是自觉抵制诱惑。
天上不掉馅饼,没有免费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任何免费、低价都是套路。
二是核验经营资质信息。
预订旅游服务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先对经营者登记信息和经营资质进行查验,确定经营交易主体。
三是签订电子旅游合同。
务必签订规范电子旅游合同(参考国家市监总局、国家文旅部2026版团队电子旅游合同)。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再出行,仔细核对行程、费用、退改等条款。切勿仅凭线上宣传、口头承诺支付定金。严格遵循定金和合同主体一致原则,避免出现到达目的地城市后发现要签的合同内容与事先约定不符的情况。
四是保存证据依法维权。
注意保留交易消费凭证,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不明码标价、擅自提价、额外收费、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留存好合同、凭证、资料等证据,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