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可可托海的雪,为何染上了一丝血色?一名滑雪游客在返回途中,竟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咬伤。最让人不解的是,景区明明几天前就发布了雪豹出没的预警,悲剧为何还是发生了?
这起事件,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人性与自然的复杂交锋。
事情发生在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
一名游客在返回宾馆的路上,路过一片林带时,意外发生了。一只雪豹,这种通常对人类敬而远之的神秘生物,突然发动了攻击。
所幸,救援及时,伤者没有生命危险。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但很快,一个关键细节浮出水面:景区并非毫无准备。
早在1月17日至22日,度假区就已经多次监测到雪豹的踪迹,并立刻发布了明确的安全提醒,警告游客:“切勿擅自下车或近距离靠近拍摄!”
警告言犹在耳,伤人事件却依然上演。
这不禁让人追问,当清晰的规则摆在面前,为何总有人选择视而不见?是为了拍下一张炫耀朋友圈的照片,还是单纯低估了野生动物的危险性?
在自然的威严面前,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对生命最危险的赌博。
景区已经亮起了红灯,但游客自己,是否也闯了不该闯的“禁区”?
那么,从法律上讲,景区发了预警,就能完全免责吗?
答案可能比想象中更复杂。
多位律师援引《民法典》指出,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份义务,不是发个通知就完事了。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的林小明律师分析,如果景区已经充分履行了事前提醒,事后也积极救援,那么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
但“充分”二字,是关键。
比如,仅仅发个通告,和在关键路段设置物理隔离、派专人巡逻,保障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
反过来看,如果游客存在明显的过失,比如无视警告、主动投喂、翻越护栏等作死行为,那就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主要后果。
规则的边界,恰恰是安全的底线。
一旦越过,代价可能远超想象。
近年来,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责任划分,其实早有判例可循。
2025年云南丽江的黑熊袭人案,法院最终认定景区没有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判令其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这说明,仅仅“提醒”是不够的,还得有实际的“防护”。
而在另一起四川黑熊闯入民宅伤人的事件中,当事人为保护家人而反击,则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依法不承担责任。
这些案例清晰地告诉我们: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看的是证据,是双方的过错程度。
雪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保护它们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这种保护,绝不意味着要以牺牲人的安全为代价。
如何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平衡点,考验着每一个景区的管理智慧,也考验着每一个游客的文明素养。
这起雪豹伤人事件,景区尽到了多大程度的义务?游客又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最终的责任划分,还需要等待官方更详尽的调查结果。
但血的教训已经足够深刻,你认为,面对野生动物,敬畏和远离,哪个更重要?
信息来源:
新疆雪豹伤人景区是否担责?律师:若游客存重大过失,景区可依法减责或免责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