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被雪豹咬伤,景区是否需要负责,核心是看景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游客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这并非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法律上有一套清晰的“过错责任”原则来界定双方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
安全保障义务
,包括对潜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和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如果景区未尽到此义务导致游客受伤,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律的天平另一端,站着游客自己。最高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
个人是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这意味着,进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游客有责任遵守规则,保持警惕,不主动靠近或惊扰动物。
如果因为游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伤害,责任的天平就会向游客倾斜,景区可能因此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以2026年新疆可可托海的雪豹伤人事件为例,责任划分的脉络就非常清晰。关键在于双方做了什么。
景区方面,已经织起了一张预警网:
监测发现
:在1月17日和21日,景区通过红外相机在宝石沟区域多次监测到雪豹出没踪迹。
多渠道预警
:随即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短信以及路边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反复提醒游客“途经请快速通过,切勿下车或靠近拍照”。
而涉事游客的行为,构成了明显的重大过失:
根据官方通报和航拍证据,该游客在已知预警的情况下,
自行下车并主动向雪豹方向移动,最终距离仅约5米
。
对于雪豹这样的顶级掠食者,
5米
已远低于其安全警戒范围。有观点指出,观赏野生动物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至少
50米
以上。游客的靠近行为,本身就被野生动物视为一种威胁。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景区因已履行广泛的警示义务,而游客存在无视警告、主动接近的违规行为,
景区很可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或仅承担极小的补充责任
。
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过往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更具体的参照。责任划分直接影响到游客能否获得补偿。
景区失职需担责
:在
2025年云南丽江黑熊袭人案
中,法院认定景区
未设置有效隔离防护设施
,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判令景区承担
30%的补充赔偿责任
。
游客过错自负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由政府给予补偿,但有一个重要前提——损害必须“非因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这意味着,像可可托海事件中游客这样的重大过失,很可能无法获得政府补偿,相关医疗、整形等费用需自行承担。
真正的安全,从来不是指望景区或政府兜底,而是对自然保持一份敬畏之心。在野生动物家园,我们只是访客,保持安全距离、不打扰,才是对自己也是对它们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