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朱荣林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区域规划咨询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上海发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嘉兴发展规划院名誉院长。
晚唐大诗人李商隐的诗句“密锁重关掩绿苔,廊深阁迥此徘徊”,生动展现了庭院建筑的幽深结构。其对当年我国古典建筑的赞美和描绘,彰显了古人对历史建筑文化价值的一种朴素的认知观。
图一,20多个世纪之前的世界文明一一埃及大金字塔
全球历史保护建筑,通常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或双重遗产项目中的建筑群和遗址。这些建筑因其突出的普世价值,在历史、艺术、科学或文化方面具有重要的文物性意义。
截至2024年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共收录了1223处遗产,其中文化遗产占绝大多数,涵盖了从古代城市、宗教建筑直至现代主义建筑等各类杰出的人类创造。
例如,历时632年才完工的德国科隆大教堂,是欧洲建筑史上建造时间最长的建筑物之一,以其轻盈、雅致的风格成为科隆城的象征,也是世界最高的教堂之一。
又如,作为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宗教的圣地,耶路撒冷旧城及其城墙(以色列/巴勒斯坦),旧城内留存有哭墙、岩石清真寺和圣坟大教堂等众多宗教遗迹,是人类3000多年历史的见证。
还如,中国西藏的拉萨布达拉宫,这座依山而建的宫殿初建于7世纪,是西藏政治和宗教的中心,融合了汉藏建筑风格,以其雄伟的气势和丰富的宗教文化内涵而获名。
更有也门的希巴姆老城,位于沙漠中的这片高层建筑群,由土坯建造,最高达30米,其建筑形式源于传统家族制度,是中世纪城市规划的独特范例。
至于埃及的金字塔因其测量复杂、工程浩大而暴得大名。作为古埃及法老的陵墓,金字塔是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其中最著名的是吉萨大金字塔。
中国万里长城,作为秦代开始修建的庞大军事防御工程,蜿蜒数千公里,成为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观。
图二,历时632年才完工的德国科隆大教堂
除世界文化遗产之外,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出现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社会、宗教和军事的载体,是穿越时代的物化档案,承载着特定时期的技术、艺术、社会风貌和生活方式。它们是不可再生的“历史记忆的符号”,让后人能直观地触摸和理解先人的智慧与成就,确保了人类文明的连续性。
为保护和传承华夏文明,截至2024年8月,我国已认定的历史建筑达6.72万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70余个城市开展保护利用试点。
随即,各地相继出台了专项保护条例,诸如,长春市2012年将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2013年立法明确将建成50年以上建筑可纳入保护范围,武汉市2013年实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并设立最高50万元罚款标准。
2021年重庆市发布《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技术导则》,旨在规范修复行为。我国是全球文明古国之一,国土上优秀历史建筑云集,诸如,赵州桥的精湛工艺见证了古代中国在土木工程的卓越成就,而故宫则生动地折射了明清两代的皇家气象。
各地众多的历史建筑从不同侧面,展现了人类文化的丰富性与独特性,构成了一个属人类共同文明结晶的“文化基因库”。保护这些建筑,如同保护不同民族、地域和宗教的文化表达形式,客观上避免了文化的同质性。
同时,它们也共同构筑起文明对话的互动平台,诸如敦煌莫高窟,它巧妙地融合了佛教、伊斯兰教与儒家文化的元素,增进了不同文明之间的理解、包容与交流。
图三,修筑历史跨越两千余年,现存遗迹总长度超过2万千米的中国明代长城,是世界文化的重要遗产。
为有效保护优秀历史保护建筑,国内外纷纷以立法手段予以落地。全球范围尤以欧州为最,因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区域统计,欧洲及北美地区拥有506项世界遗产,占全球总数的47%。
其中,文化遗产是该地区遗产的绝对主体,占比高达85.8%。因此,其保护立法进度也率世界之先。迄今为止,例如,欧洲立法体系有:《古迹保护法》(1882)、《城乡规划法》(1947)、《历史建筑和古迹法》(1953)、《列名建筑与规划保护法》(1990)等。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虽经战乱和动乱,历史建筑损坏严重。但觉醒的步伐不甘人后,历史建筑保护立法工作始于2008年.
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历史建筑”的法律地位,将之定义为:“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这一定义,标志着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范畴向一般遗产的扩展,强调了社区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为后续立法奠定了基础。
图四,图中保存有5000年多年的旧城内拥有220余处历史建筑,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宗教的共同圣地耶路撒冷旧城及其城墙。
上海是我国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云集之地,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之誉。上海近代建筑名人主要包括邬达克、范文照、庄俊、董大酉、吴景奇、童寯、陈植等,他们先后设计了国际饭店、上海音乐厅、金城银行等标志性建筑,塑造了上海城市特独的海派风貌,享誉海内外。
因此,其历史建筑保护立法体系相对也较为完善,先后形成以专门性法规为核心、多项法规协同推进的保护格局;近期立法动态则聚焦于明确保护责任和强化活态传承。
上海历史建筑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已历经多次修正,为全市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法律支撑。
图五,始建于1924年的上海武康大楼于1994年2月15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上海市第二批优秀历史建筑。
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这是上海首次为古镇保护进行专项立法,标志着保护工作从单体建筑向整体风貌和活态传承拓展。
该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为保护责任人,若为直管公房或由房管部门代管,则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人需承担日常维护、修缮、保障安全等法定职责。强化业态引导与非遗传承:《条例》鼓励对古镇商业业态进行分类管理(如新场古镇的“北部烟火气、中部文艺苑、南部高雅风”分区),并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古镇内开展授徒、传习、展示等活动,以留住“沪派江南生活图景”。
《条例》还鼓励居民参与保护:即鼓励当地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形式参与古镇的传承利用,并保障其在名镇居住、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前瞻理念。
城市发展史反复证明:城市是在新旧理念交替,保护与更新衔接,继承与发展互动中进化的。因此,历史建筑的保护,立法只是万里长征的笫一步,其后续工作更为繁重,更艰巨。
依法保护历史建筑“目标管理”的重心,与其说是依法纠正违规行为,倒不如说是纠正执法者的渎职行为。保护现状的不尽人意,彰显的正是法制社会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历程,具体表现为:
一是职责使命与历史担当之间出现的距离,其折射的是基层政府公权力的分散化、部门化和人格化的趋势,它有待于在政府职能转变进中改变;
二是负有使命的执法人保护优秀建筑意识的强化,将有待于普法教育的常态化;
三是管理机构执法权与监督权不分的弊病,有待于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
四是部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处于群众举报无路,违法处置无门的状态,应有待于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的整肃。
五是“优秀历史保护建筑”铭牌导向意义及其价值指向的深化普及,有待于通过媒体相关专栏作定向的普法宣传。
美国作家和思想家爱默生说过:“城市靠记忆存在的。”
图六,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于公元631年(7世纪)主持兴建的中国西藏布达拉宫。
城市历史建筑,尤其是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地标意义,就在于为城市记忆提供年轮界碑。具有时代意义的历史建筑隐含着构筑一座城市的过去、今天和未来传承关系的价值链。这就是笔者抒发本文感言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