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嘉峪关市关城景区改造项目涉及万里长城——嘉峪关保护区划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甘文局发〔2025〕1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涉及峪泉镇嘉峪关村一组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切实维护居民权益,传承当地文化生态,避免大规模搬迁,通过生态环境提升,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鼓励引导居民参与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并从中受益。
(二)应大幅核减并严格控制地面硬化铺装面积、范围,补充铺装样式、选材、色彩详细设计,铺装形式应简朴自然,以生态铺装为宜,确保与嘉峪关的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宜采取同一材质大面积铺装的做法,做好与相邻自然环境的衔接、过渡。
(三)结合当地传统民居作法和历史风貌特点,优化拟建票务中心建筑外观设计,简化外观形制,减少玻璃使用面积,淡化外观色彩,整体色调以土黄色调为宜。同时,完善票务中心功能定位,增加价值展示阐释、导览讲解服务以及游客安全、应急医疗服务等功能区。
(四)加强九眼泉湖及周边区域的历史研究,明确其历史格局、风貌和历史上建筑物、构筑物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风貌恢复,减少人为干预,细化树状水泥房子、亭子和水塔等建(构)筑物拆除方案,补充增设游客休憩设施、服务设施的具体设计内容,不得采用园林化、景观化设计手法。
(五)补充改造地下公厕、污水池、化粪池及地下管网的清理及防渗漏措施,开展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确保上述拟建内容不会对嘉峪关生态环境构成新的风险隐患。补充项目实施期间的游客疏导方案,细化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
(六)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 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