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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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完善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6年1月1日前已被列入《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各项目(其中传承团体主要围绕端午节-罗店划龙船习俗和大场江南丝竹项目作为试点探索);推荐项目应当是项目内可划分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板块区分清晰相对独立,且相互间不可或缺,有对应代表性成员。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可由其所属的项目保护单位提出并推荐人(团体)参与本次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的申报。

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文件要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整体的知识和核心技艺;

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被认定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区级代表性传承团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由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保持一定的规模。代表性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项目内板块区分清晰、相对独立,相互间不可或缺、角色明确,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分工传统和团体意识;

该团体长期从事某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在项目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项目所涉及的每一角色或行当原则上只推荐申报1名具有代表性的成员;

传承人团体代表性成员纳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体系,需满足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条件要求。

二、认定依据

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

本次评定申报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个人指单个自然人,团体指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长期从事该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且保持一定的规模。

三、申报材料

(一)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技艺特点、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贡献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和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栏目

点击下载。

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辅助资料:代表性图片、专题片、必要证明材料等。

(二)区级代表性传承团体申报材料

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表:包括团体简历、项目重要环节划分情况、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技艺特点、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贡献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团体申请及授权书和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栏目。

点击下载。

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辅助资料:代表性图片、专题片、必要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表应严格按照各栏的具体要求落实,内容充实,简明扼要,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推荐表可先以电子文本(Word格式)形式提交宝山区非遗保护中心初审,完善后再以A4纸单面打印(一式7份)、邮寄至指定地址;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时间节点

申报时间:2026年3月6日至4月6日

政策咨询: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博非遗科

联系人:郭老师

申报受理:宝山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瞿老师

电子邮箱:bswhycbhzx@163.com

联系电话:021-56150331

地址:宝山区月浦镇龙镇路88号3楼文保一部

六、申报流程

区文旅局统一受理、汇总项目保护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等。其中,拟申报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申报期前两周内书面提交项目重要环节划分及团体分工情况材料,经专家初审同意后,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前期准备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对拟列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人员名单及专家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以区文旅局正式对外公布文件为准。

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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