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闽赣9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严禁擅自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
开展穿越等活动的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首批设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之一,地跨福建、江西两省,是世界同纬度保存最完整、最典型、面积最大的中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也是全国唯一兼具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国家公园,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人文价值。为严格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原真性、完整性,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非法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从事穿越、攀岩、探险、徒步、露营、摄影采风、采集动植物标本等活动相关事项联合通告如下:
一、依法规范群体活动和个人行为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禁止在武夷山国家公园指定区域或者路线以外开展露营、烧烤、攀岩、探险、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俱乐部、旅行社、网络群组、驴友向导等名义,组织、招揽、诱导他人参与非法穿越活动。
(三)严禁实施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丢弃垃圾,采集植物,猎捕、杀害、食用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规用火,损毁保护设施与标志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的行为。
(四)严禁发布诱导或招募他人实施非法穿越的信息(含线路、召集、影像等),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违规活动内容。
(五)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标本采集、文物保护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活动,应征求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园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开展活动。
二、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
对擅自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的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等,依法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刑事责任:非法穿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对于在核心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的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在一般控制区开展非法穿越的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非法穿越国家公园,扰乱公共秩序,盗窃、损毁生态环境监测等国家公园公共设施,危及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三)民事责任:非法穿越造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人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修复费用等损失;非法穿越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组织者与参与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救援费用由组织者与行为人自行承担,救援组织可依法全额追偿。
(四)信用责任: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将对非法穿越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备案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和通报。必要时将行政处罚记录纳入社会公共信用平台,依法予以信用惩戒。
三、监督与举报
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鼓励公众、媒体对非法穿越武夷山国家公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线索,将依法调查,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0599-5272119);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管理局(0793-516049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游客、户外运动爱好者、摄影爱好者、旅行社及相关组织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好武夷山国家公园的绿水青山和珍贵文化自然遗产。
特此通告。
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
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管理局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
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
福建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武夷山国家公园分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