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湖滨带范围内搭建帐篷露营?不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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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2026年1月30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反映: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银桥镇双鸳溪旁(大理古城第一驾校门口)附近,存在违法建设住房行为。

接到举报后,该情况转交至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和银桥镇处理进行核实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举报属实,该建筑属无合法土地手续新建的自建房。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确需修缮加固或者危房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案例二

2026年1月28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反映: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挖色镇环海东路康廊村附近的洱海湖滨带范围内存在违规搭建帐篷露营行为。

接到举报后,该情况转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挖色管护组进行核实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举报属实。涉事人员为外地游客,对相关规定不了解。执法人员已现场进行宣传教育,劝离露营区域,并监督其恢复湖边环境原状。

【温馨提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五)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第五十四条(八)规定: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的,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三

2026年1月24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反映: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双廊镇青山村环海路旁,存在排污口向洱海直排污水的情况。

接到举报后,该情况转交至双廊镇进行核查处理。经查,因青山环海路污水主管网液位过高,导致污水溢流至排水沟。当前双廊污水厂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随即工作人员立刻联系污水处理厂加大处理能力,并上报截污治污中心调度吸污车进行应急抽吸,降低主管网液位。目前溢流问题已得到处置。

【温馨提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截污治污体系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并保障已建成的设施和管网正常运行。污水实行有偿处理。

守护洱海,你我同行

以上案例既是警示,也是见证——如果您发现任何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行为,欢迎随时使用“洱海卫士”小程序进行一键举报。洱海的清澈,得益于每一份关注,也依托于每一次出手。你我共同继续前行,以实实在在的参与,守护这一片碧水长流。

洱海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