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旅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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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加强文旅活动期间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控的通告

2026年2月9日晚上,我市将在市政广场举办文旅活动,为保障本次活动的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的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 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 米、飞行速度小于200 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动力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6年2月9日17时至21时,将对市政广场上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禁止升降、放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经依法批准用于活动官方宣传航拍、警务保障等工作的航空器除外)。

三、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主体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乐平市公安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