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禁止在未开发区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的通告》。
通告显示,明确禁止游客进入的未开发区域范围,严禁实施登山、徒步、攀岩、露营、漂流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因科学考察、生态监测、文物保护、应急救援等法定特殊需求,确需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当天,据上游新闻报道称,云南德钦县雨崩村有4人在神湖徒步遭遇雪崩被困,最后3人获救1人失联。上游新闻记者从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到,并非雪崩导致,还有1人在寻找中。相关部门强调,目前是雪季,不建议徒步爱好者前往雨崩的未开发区域。
前述通告显示,该通告由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德钦县应急管理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于2025年10月14日联合下发,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明确了严禁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和严禁实施的违规行为。
其中,明确禁止进入的未开发区域范围包括: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法律明令禁止进入的区域;
2.未开发、未设立旅游服务设施与安全保障措施的山地、森林、峡谷、湖泊等区域(如南极洛、孔雀山、梅里北坡、梅里南坡、雨崩村神湖、冰湖、虫草线路、尼色线路等);
3.通信盲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地和文物保护范围等;
4.其他有明显危险标识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的自然区域。
严禁实施的违规行为包括:
1.擅自开展登山、徒步、探险、攀岩、探洞、露营、野炊等活动;
2.在未开放水域游泳、漂流、划船等水上活动;
3.违规开辟道路、搭建设施、破坏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4.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5.把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野景区”作为旅游产品进行推介、宣传;
6.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或因此陷入危险需要救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相关组织和被救助人需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如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其风险和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通告称,因科学考察、生态监测、文物保护、应急救援等法定特殊需求,确需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通告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未开发区域的日常巡查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0887-12345。
2月11日,上游新闻报道称,“神湖PLUS”线已经封闭,德钦县当地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并不是雪崩埋了人,10日还在寻找那名失联人员,“这条路线已经发生了多起死亡事故,我们官方是不承认这个路线的(神湖和‘神湖PLUS’线),这都是驴友们探索出来的路线,我们是不允许走的。”
据德钦县融媒体中心报道,2月1日至2日,德钦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不到72小时内,于高海拔复杂山地环境中成功处置3起游客迷路被困事件,安全救出全部被困人员。德钦消防提醒广大游客及徒步爱好者,严格遵守相关区域管理规定,切勿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或风险较高的区域。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