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会理古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管理的联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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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会理古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管理的联合通告

为切实保护会理古城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保障公共安全,提升人居环境与旅游品质,促进古城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会理古城实际,现就加强会理古城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维护公共秩序,规范经营活动

(一)沿街商铺须在商铺内规范经营,严格履行“门前五包”(卫生、秩序、绿化、设施、整洁)责任制,保持店铺门口、店招店牌整洁、协调,严禁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私拉乱接,严禁在行道树、电线杆、护栏等公共设施上悬挂拖把、毛巾、衣物等物品,严禁将扫把、撮箕、水桶等清洁用具及杂物摆放在店门外。

(二)从事经营活动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严禁无照经营。鼓励经营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业态,限制高噪音、高污染、存在安全隐患及与古城氛围不符的业态。

(三)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含垃圾桶、灭烟桶、绿化、照明、消防设备等)。不得擅自拆除、占用、迁移、封闭果皮桶、垃圾桶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展示商品、加工制作、堆放物料、设置宣传促销设施等占道经营或流动经营活动。

(五)规范旅游接待行为,禁止尾随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禁止在古城建筑、古城视线通廊、广场、主要街巷等公共空间搭建伸缩雨棚、遮阳伞等影响古城风貌的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构)筑物。

(七)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和招揽生意。

(八)不准在门店外墙、玻璃、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乱贴广告海报。

二、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古城内居民、商户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及违规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明火,严禁私拉电线(即“飞线”)为电动自行车等电器设备充电。

(二)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核心区内所有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封闭。严禁在通道上设置固定或移动障碍物,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三)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焚烧垃圾、杂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相关设施。

(四)加强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市政管线、危旧房屋、城墙等。游客及居民应注意安全警示,不得攀爬未开放区域及危险部位。

(五)施工场地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护栏,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占道堆放建筑材料以及其他堆积物。

(六)大型活动主办方须提前制定安保方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三、改善环境卫生,提升人居环境

(一)维护公共区域清洁。所有单位、商户、居民和游客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便溺。

(二)严禁任何损坏文物本体、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禁止在文物古迹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攀爬。

(三)严禁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宠物出门需牵绳、粪便及时清理。

(四)古城内商户严禁随意倾倒经营垃圾、污水,不将油污直排路面、倒入下水道,厨余垃圾须密封投放;不准违规排放油烟、噪音,餐饮商户须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餐饮经营户须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或倒入雨水口,避免二次污染环境。

(五)各责任单位、商户须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负责其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确保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卫生死角;门市不得将店内垃圾清扫至人行道或路面。

(六)控制噪声污染。室内装修、群众性活动等应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休息。

(七)爱护公共绿化及设施。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公共座椅、标识标牌、照明灯具等。

四、严格交通管制,保障通行秩序

(一)车辆禁行规定:对古城核心区主要街道(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元天街),每日9:00至21:00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禁止通行管理措施。

(二)特殊车辆除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市政环卫、邮政等保障城市、居民基本运行服务的车辆。

(三)禁止乱停乱放:所有车辆须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并按照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五、强化监督执行

凉山州会理市会理会议纪念地景区管委会、会理市公安局、会理市城市管理局、会理市市场监管局、会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理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加强日常巡查与执法检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居民、商户、游客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增强会理古城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古城旅游与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凉山州会理市会理会议纪念地景区管委会

会理市公安局

会理市城市管理局

会理市市场监管局

会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会理市古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