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物立足,以史料为盾,
虎视牂牁,鹰瞵万峰,解读历史。
黔西南历史上,文化贸易发达的乡镇,有“一青山、二者相、三龙广”之说,作为安龙县西部重镇,龙广每三天赶一场,远远超过周围其他乡镇。龙广镇的母亲河现在被称为狮子山河,西起兴义市郑屯镇前丰村老王田组,向东经狮子山村岩脚流入龙广腹地。沿河两岸分布着坎叠、董谷、那早、科立、坡若、那桃、板喇、那兰等布依族古村寨,这些村寨的名字,一些使用谐音字保存下来,一些则完全改变,如科立寨,今天称为小场坝村。
科立寨边山脚,有一口古井,说是井,其实就是一处山泉出水口,长年不断,水流清澈。泉井边立有一通石碑,盖石护顶。石碑方首,高0.7米,宽0.5米,厚0.1米,额题“公议碑”三字。碑云:“立公议,严禁谨戒人,科立、坡若众等”,即涉及科立和坡若(今播落)两个毗邻寨子的百姓。碑曰泉井“自古川流不息,不分昼夜”,因水质干净清洁,“人而食之”,就是属于大家的饮用水源。故“特此诰明”,凡发现“入井中浣洗衣裳”者,要立即制止,“若有不遵,务要巡察,禀明众人,罚钱一千二百文。”一般来说,洗个衣服似乎问题不大,但布依族的衣服大多经过靛染,容易污染水源。碑文另外“特示”说明:“凡众同盟之人,皆在所禁之中。毋违。”告诫大家都要遵守。
除了保护泉井,碑文还“公议”了四条保护水源的措施,语言质朴:“一议顿塘之水不许乱担乱薅,只可捣衣洗裳;一议水塘不许挖沟壕,出水过则流;一议不许田中担水,见者罚钱充公;一议牛马饮水无人担桶,不许担之。”顿塘指靠雨水保存在石凼窝里的死水,按碑文规定,顿塘水可以用来洗衣服,但不能破坏蓄水的凼窝。水塘属于有小河小溪注入的水源,塘水不能私自开挖改道去浇田,要顺其自然,不要人为干扰水的流动。田中的水不能担走另作他用,田水是宝贵的农业资源,即我们常说的“肥水不流外人田”。牛马饮水,主人要全权负责环境卫生,不能让牲畜乱饮乱拉。“以上四条,有不遵者,务要齐集公论,勿使一人退缩”,就是对不遵守条款的人,大家要一起谴责,一个都不能少。“科立公议碑”立于“咸丰五年(1855)三月二十二日”,时任兴义知府为湖北黄冈进士胡霖澍。
兴义府历史上的民族屯寨,水源或水井及其重要,可以这样说,好的水源是形成一个屯寨重要的基础,特别对于喜欢依水而居的布依族,这些水源和村民有着很深的感情。如前文说过,位于安龙县平乐乡乐秧村咸丰九年(1859)的“阿伦寨谨白碑”,最初就立于村寨古井边,碑文也有严禁“井内洗菜、布、衣,污秽水井”等保护水源的内容。乡村对水源的保护,不能简单理解为普通的环保意识,水源的好坏,往往关乎屯寨的兴旺或衰落,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一般的乡规民约碑,内容比较广泛,类似“科立公议碑”这种局限保护水井和水源的,黔西南地区还是比较少见。
另外,“科立公议碑”还蕴藏一个知识点,即“罚钱一千二百文”。距离科立寨17公里的兴义市顶效镇绿荫寨,同样立有一通咸丰五年的乡规民约碑,碑文中有“开山破石,发(罚)钱一千二百文”的记载。为什么金额都巧合为“一千二百文”,而不是常规思维的整数“一千文”呢。清代农民上缴给国家的税款,使用银子。但民间日常交易和流通的,则是铜钱。地方上白银与铜钱的兑换,会因为战争、灾荒等因素,发生变化。道光年间的兴义府,地方平靖,白银与铜钱的兑换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一两白银兑换1000文钱。到了咸丰五年,受民族起义的影响,社会秩序较为混乱,如果按照碑文推测,白银与铜钱的兑换价格,应该已经上涨为一两白银兑换1200文钱。
今天,“科立公议碑”依然矗立在山脚泉井边,完整保存下来。山泉依旧“川流不息,不分昼夜”的流淌,只是作为水源地,老百姓已经不直接饮用了。不时有些户外运动的驴友们,风尘仆仆到科立寨游玩,渴了就俯身捧起喝一口,甘甜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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