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怎么融合:11摸金符与金箍棒,谈谈文化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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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文旅观点》当中,我曾经谈到过有关“文创元素”的概念,如今的文旅项目想要全面发展,就需要从整体去考虑一切营收的可能。文创产品,从大的方面可以算作文旅项目的二次消费之中,同时,好的文创产品也可以脱离文旅项目而直接创造收入与价值。

谈到“文创元素”,就不可能不谈到“摸金符”,我认识的影视人当中,有不少都在以摸金符作为影视文创衍生品的榜样在学习。摸金符是一个“现象级”的文创产品,它的存在不仅为经营这个产品的商家带来了可观的效益,同时,摸金符也通过它特有的魅力反作用于其衍生主体的受众。

其实,如果按照现在“文创”或“文化衍生品”的定义来看,在市场当中一直有着非常好的示范模板。像孙悟空的金箍棒、猴子脸面具、关羽的青龙偃月刀……这些商品的原型都是通过小说、动漫、影视等文艺作品而让大众熟知的,但是它们的热度已经持续了“三代人”以上的时间。这些玩具并没有哪个商家“大肆炒作”——只是凭借着自身在社会当中的影响力,这些文化衍生品到底为多少商家带来了收入呢?

我用摸金符、金箍棒、青龙偃月刀举例,旨在说明“文创产品”的概念未必要通过市场炒作来建立,太多传统文化当中所包含的“衍生可能性”并没有被开发出来,或者说很多已经深入人心的文化概念还没有找到“从文化到文创”的路径。

我很喜欢户外运动,比如登山,然而只是在山路上爬上爬下显然是缺少乐趣的。在我和我的登山小伙伴发现某个景区为一片山地标注为“水晶矿区”的时候,我们两个在这个区域逡巡了很久。我觉得是否找到水晶并不重要,我其实知道这片山区像水晶的石头基本是方解石,但是,这种“寻找水晶”的故事包装以及水晶在传统文化界的形象让我们觉得这样的户外运动要比“干巴巴”地爬山有趣多了。

水晶,按照现在民间爱好者的观点来看已经被算入了“文玩”的范畴之内,这种以“矿区”为噱头的景区,已经不用再对水晶做任何加工,只是山里的石头,就已经算是一种“文创”了。就如同金箍棒一样,我们都清楚它的出处是《西游记》,但是有多少人会在类别划分时第一时间把它划入“文创”的范围之内呢?

现在的很多文旅项目都推出了自己的文化衍生品,这种趋势肯定是好的,可以形成一种市场端的氛围,可是为什么大部分文创产品卖得并不是那么“火”呢?我认为主要问题不在“创”,而在“文”。

文创产品由文化衍生而来,需要去思考的并不是“如何创造”,而是围绕着“更多人认同的文化概念去创造”。那些不成功的文化衍生品,究其根本还是没有吃透文化,因此,创造也就不得其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