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四墟之首桥圩镇:两县以墟心老街为界,贵县兴业为此抢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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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圩镇

(亦称

桥头墟

桥墟

),地处

广西贵港市与玉林兴业县交界地带

,贵兴两地

争夺其管辖权的历史纠纷由来已久

,曾一度形成“

一圩两县

”、

以墟心老街为两县县界

的奇景。其争端自清乾隆时期延续至

民国

乃至

新中国成立初期

,过程曲折,主要原因在于行政边界模糊带来的管辖权重叠与经济利益(如墟市税收、管理权)冲突。这段历史奇案,在全国各地行政边界纠纷中,都

是独一份的存在。

猪儿江穿城而过的桥圩镇。图源:贵港宣传

一、明清时期的归属与早期纠纷

桥圩

古名

桥头墟

,明代即设有“

桥头墟巡检司

”,清代改设“

辛安司巡检

”,并驻兵防守。明史·地理志》及多部省、府、县志均明确记载“

贵县南至柳山村(距桥墟十里)始接兴业界

”,证明桥墟

原为贵县独辖

桥圩,以石桥为名。图源:网络,侵删

民国《贵县志》卷一《地理墟市》,足足用了七大页(共13小页)、七千多字,记载了

桥圩的历史和纷争的来龙去脉

可见桥圩作为贵港四大圩之首的重要性

貴縣志 卷一 地理墟市 五九 至 六六,大篇幅记载桥圩的历史和纷争,共七大页(共13小页)、七千多字

清代

中期

县界逐渐模糊

,演变为两县共管,

争端肇始

桥头街市,以桥为圩。图源:网络,侵删

乾隆年间

,贵县云河村谭姓与贵县其他绅民就桥墟地权发生诉讼,后经调解,

双方在桥墟高地正中各让一丈五尺土地

,合建

三界庙

(今桥圩镇中心学校旧址),作为“

两邑福堂

”,成为早期一种非正式的划界尝试。

此庙产权共享并未解决行政管辖问题

嘉庆年间贵县

贡生

刘禹

圭所立碑文仍

称该庙庇护“三县”

贵县、兴业、郁林

)民众,足见当时桥墟仍以

贵县

影响为主。

桥圩三界庙。图源:抓拍贵港,侵删

二、清代乾隆至道光年间的争界与立碑纠纷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

,两县因界址纠纷酿成械斗大案,涉案者达九十余人,牵连甚广。

后经官府审理,于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

兴业

贡生

蒙鎭河

主持重修

三界庙

并立碑,重申“

高地正中各割一丈五尺

”的旧议,试图平息争议。然而根本矛盾未解。

道光十三年(1833年)

,驻

贵县木梓

浔州府

(移驻贵县木梓,称“木梓分府”)

通判萧氏

介入,在桥墟

立碑明确示禁,以杜侵占

。此“

清木梓萧分府残碑

”成为后世

贵县

主张权利的重要物证之一,残碑至民国时期尚存。

清木梓萧分府残碑碑文。貴縣志 卷一 地理墟市 六一

三、民国十年(1921年)的正式勘界与裁决

民国七年2月(1918年)

,桥圩将

三界庙改建而成小学

,取名"

兴贵桥圩街区立桥阳小学

","

兴贵

"二字代表

兴业、贵县两地共管之意

民国九年(1920年)

兴业县

侵占

兴隆街

,纠纷再起。

民国十年(1921年)

苍梧道尹林氏

派委员

何寿谦

前往勘查。争议焦点在于

兴隆街归属

贵县以“

担水巷

为天然分水岭”及

木梓萧分府残碑

为据;

担水巷。图源:网络,侵删(下同)

兴业县

则以该街商铺

历来悬挂兴业门牌、缴纳烟酒税、地契在兴业验印

等近代行政管理证据为凭。

何寿谦

勘查认为,从地形看(三面被贵县地包围)

兴隆街应属贵县,但贵县缺乏管理实据

最终,

苍梧道尹林氏

裁决:为息事宁人,

以兴隆街闸口为界,街内铺户仍归兴业县管理,贵县“稍吃亏,亦昭让德

”。

此裁决后,

两县遵令立碑定界,此后十余年暂得相安

担水巷的江边

四、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争端再起与省府终裁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兴业县

县长

钟尧勳

据自治委员

何靄浓

等人意见

援引乾隆“

两邑福堂

碑文

,意图

将桥墟全区划归兴业,并强令贵县辖境铺户改钉兴业门牌

贵县桥墟区区长杨寿萱

等八区区长联名

向广西省政府呈文

,附上桥圩全镇地图一张、前清萧分府界碑和苍梧道界碑的拓本各一份、旧桥圩三界庙碑文拓本两份、原贵县公署训令的照片,以及安栈、鸿合两户的印契和商业牌照等照片各一张,呈请上级审核,并力陈四点:

桥圩镇三界庙民国时期前座复原图(不完全准确)。制图:广西阿宇

一是明清史志证明桥圩原属贵县;

二是1921年勘界碑碣犹存,已有定论,不容推翻,两县局绅可作证;

三是驳斥兴业所引三界庙“福堂碑”碑文系仅为私人记述建庙缘起,并非官方划界文件,且庙内另有贵县人所立石碑说法不同,不足为凭;

四是贵县居民占桥圩十分之八,风俗与贵县相同,指出被占铺户持有贵县地契、牌照等物。

其中,《贵县桥圩区桥圩市兴贵两县县界地势平面图》为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5月绘制,地图左侧的竖排文字明确记载:“红线系民国十年六月奉苍梧道林道尹派员勘明,饬令兴、贵两县署转令桥圩团局及两县局绅遵照之界线。其兴隆街铺户与兴业县以闸口为界,并竖立界碑”。

《贵县桥圩区桥圩市兴贵两县县界地势平面图》1934年5月

地图上的

桥阳小学校

位于分界线西北侧,还特别注明,该校北面的空地 “旧日系属贵县,田亩均有粮单契据为凭。于民国十六年由小学校向甘岭村三吉堂买受,今改为操场”。

桥圩中心小学所在区位

桥阳区公所

则位于桥阳小学校南侧,是桥圩区的行政中心,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桥阳区公所南侧的兴隆街,则标注了“

兴隆街分府碑

”“

兴贵两县奉林道尹令所立之界碑

”两处界碑的位置。

“兴隆街分府碑”“兴贵两县奉林道尹令所立之界碑”两处界碑的位置。

广西省政府主席黄旭初

审阅图说及证据后,认为自民国十年勘界后“

两县人民久已相安,所有设施尚无窒碍

”,于同年七月以“民字第一七四七号”代电指令:“……自应

准予暂照原案管辖,以免纠纷

。”

维持了民国十年的界线,驳回了兴业县再次变更界线的意图,平息了此次纠纷。

黄旭初(容县东华人)

五、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划归贵县,争端终结

持续百年的划界争端,其根本解决有赖于新中国成立后的行政区划大调整。

1952年,广西省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将原兴业县的第五区整体划归贵县管辖,湛江圩同步划入贵县。

这一决定使桥墟与兴业县彻底脱离了陆地接壤,延续近两百年的“

一圩两县

”的共管格局被从根本上打破,桥墟完全并入了贵县的行政版图,这场跨百年的圩市争夺争端最终画上句号。

随着桥圩街正式全部划归贵县管辖,桥圩小学随之改名为"

贵县十二区一小

";两年后(

1954年

)定名为"

桥圩中心小学

",沿用至今。

此后,

桥圩

(墟)归属稳定,逐步

发展成为贵县南部(今贵港市港南区)的核心商贸重镇

桥圩镇中心小学旧校门。图源:桥圩镇学区办

阿宇小结

桥墟自古就是贵县地域,

贵县虽在历史依据上占优

,但在民国时期的争端中

因缺乏近代行政管理证据而多次被迫让步,边界一度北缩二十里

兴业县

则凭借其对桥圩的紧密联系、对部分街区的

实际管理记录屡次试图扩大地盘

整场争夺,交织着复杂的历史沿革、行政管辖证据与地方利益博弈,如果仅基于旧有文牍的辩论,是难以从根本性解决争议的。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

贵县最终凭借历史沿革与行政区划调整,收回桥圩完整管辖权

贵港、兴

业两地

不需要再为“一圩两县”打得不可开交了

桥圩老街现状。图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