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旅游法治环境,推动旅游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适时修订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阜阳市副市长杨善竑接受中国旅游报社记者采访时说。
杨善竑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文旅融合走深走实,“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持续深化,旅游业的内涵、外延、业态模式和市场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面对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游客消费需求的升级、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挑战,现行旅游法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旅支柱产业的需要。旅游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适应旅游业新业态发展、强化旅游者权益保护、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与安全管理、促进文旅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建议进一步强化‘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等内容,明确‘国家支持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并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杨善竑说。
旅游者权利和义务部分也是杨善竑重点关注的内容。她建议,进一步细化旅游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无理由退货(特定条件下)、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方面的权利。增加对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明确其信息审核、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先行赔付等责任。完善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等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加大惩戒力度。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导致合同解除时,费用分担的原则和机制。
“建议增加‘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明确建设标准和配套要求;增加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数据共享应用的原则性规定;强化对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建立更严格的评估机制;增加对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等特色旅游形态的扶持与规范条款,完善旅游规划与促进部分内容。”
此外,杨善竑建议,对在线旅游经营、旅游民宿、露营服务等新业态的经营许可、备案管理、服务标准、安全责任、纠纷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完善导游和领队管理制度。细化旅行社、景区、住宿、交通等各类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公示制度,完善客流高峰预警和应急疏导机制。对新增术语,如在线旅游经营者、旅游民宿、智慧旅游等作出法律界定。
杨善竑还建议,强化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监管的职责,明确文旅、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在线纠纷解决(ODR)平台。(作者:中国旅游报记者 范朝慧;编辑: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