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发布
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应免费开放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其中提出,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宣传、文旅、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应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列入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要率先实现免费开放。
景区门票价格是指依法设立的,以旅游资源为依托,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和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或区域,为旅游者提供参观游览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价格是指景区为旅游者提供的讲解、游乐设施、交通运输、景区停车场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照景区属性、服务特性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利用公共资源(主要包括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国有珍贵文物收藏单位等)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具有垄断性且旅游者普遍需要乘坐的景区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具有同质性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景区讲解服务、旅游者选择性强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利用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景区经营者自主定价。
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坚持公益导向。如,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宣传、文旅、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应当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列入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率先实现免费开放。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当从低核定价格。景区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内(含免费开放的)举办各种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免费。
《管理办法》明确了价格优惠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实行以下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宗教教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学生等特定群体给予优惠;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色和当地实际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如,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多日旅游者、国内外团队旅游者实行更优惠的门票价格政策;出台临时降价、优惠价格、延长执行淡季价格时间和参与联票发行以及扩大月票、家庭套票、团体票发行范围等促销措施。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景区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旅游者设置差别化门票价格。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