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未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进行处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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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规范旅行社经营资质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旅行社条例》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全市仍有28家旅行社(名单附后)未完成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告知并责令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6年3月11日至4月9日)。如在公示期内仍未完成质保金缴纳,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单》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旅行社,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启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附件:未按照要求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