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双鸭山市旅游市场环境,巩固拓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持续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请广大游客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五)旅行社未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无实际经营地址的行为;
(六)以俱乐部、微信群、研学机构、户外组织等名义组团未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七)旅行社或导游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
(八)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推诿扯皮、监管不严、有案不查、失职失责问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影响公平公正执法和处罚问题;旅游投诉办理质量低、有案不转问题;审批部门对企业依法提出办理的事项以各种理由推诿,未按规定给予办理,管理措施未能落实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渠道
(二)现场举报: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鸭山市尖山区文广大厦10楼)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提供真实、客观、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投诉举报实行实名制,可附现场照片、录音、视频,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合同、缴费凭证(截图)、购物发票等佐证材料,注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受理范围必须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部门提出。
(四)本次集中征集线索时间贯穿全年整治行动(即日起至2026年12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