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这些“坑”要警惕!法官现场支招 让乡村游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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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黄乔

为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从业者与游客的法治素养,3月12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丰文街道,在三河村开展以“法治护航乡村旅游·诚信点亮和美家园”为主题的乡村旅游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官结合近年来涉乡村旅游典型纠纷案例,梳理出消费、经营、投资、邻里关系中常见的四大法律陷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拆解风险点、明确法律边界,为从业者和游客送上实用“避坑指南”。

活动现场。

避坑一:景区游玩未尽安全义务 意外受伤难定责

具体表现:部分景区对高风险游乐项目、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等,未设置清晰警示标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游客自身无视景区安全规定,违规逗弄野生动物、参与项目不注意自身安全,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双方互相推诿责任,赔偿事宜难以协商。

法官提醒:景区需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潜在风险区域强化警示、完善防护,高风险项目需提升保障标准;游客进入景区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不违规操作、不挑逗野生动物。若发生受伤事故,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可通过景区纠纷调解渠道、综治中心调解等方式依法维权,厘清双方过错责任。

避坑二:邻里经营生矛盾 报复式妨害酿损失

具体表现:乡村农家院、民宿等相邻经营主体,因日常琐事、邻里摩擦产生积怨后,采取在房前屋后堆放脏污、制造噪音、恶意阻拦客源、滋扰经营现场等报复行为,干扰对方正常经营,造成双方经济损失和矛盾升级。

法官提醒: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经营活动中不得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即便存在前期矛盾,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报复式妨害行为。若遭遇经营妨害,及时固定行为证据和损失证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避坑三:民宿投资盲目跟风 合同履行起纠纷

具体表现:游客受民宿经营方宣传诱导,盲目投资乡村民宿项目,未仔细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后续因不可抗力导致开业延期、收益分配有分歧,或投资者想单方退股,以经营方违约、非工商登记股东等理由要求解除协议、退还投资款,引发投资合作纠纷。

法官提醒:投资乡村民宿需理性评估市场风险,仔细审查投资协议,明确开业时间、收益分配、股权变更、合同解除等核心条款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履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障碍,经营方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依法免除相应责任;投资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约,协议可正常履行时,单方要求解约退股的诉求难以获得法律支持,收益争议可按协议约定协商或诉讼解决。

避坑四:住宅改民宿 “住改商” 违规经营扰邻里

具体表现:部分村民未经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将住宅改造为民宿经营,未采取任何隔音、降噪措施,游客夜间活动频繁产生大量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引发相邻权益纠纷,且部分民宿还存在无合规经营资质的问题。

法官提醒:“住改商” 经营民宿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同时办理合法经营资质,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保障邻里居住安宁。相邻居民若遭遇民宿噪声污染等侵权行为,可先与经营方协商,协商未果可向综治中心、文旅部门投诉,或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房屋住宅性质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