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导游违法违规执业、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诚信、优质舒心的旅游环境,助力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及广大游客,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虚假宣传行为。旅行社以虚假“政府补贴”、“零团费”低价等形式进行招徕宣传,虚构优惠噱头、低价诱骗游客报名、实则暗藏消费陷阱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宣传。
(二)虚假承诺行为。旅行社承诺专车、独立成团,实际擅自拼车、拼团,宣传与实际服务不符、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违约违规问题。
(三)强制消费问题。旅行社承诺“全程无购物”“无隐形消费”,实际擅自增加另行付费项目、增设购物店行程、诱导或强制消费的行为。
(四)违规经营旅行社问题。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无出境资质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旅行社承接无旅行社经营资质平台账号旅游业务等行为。旅行社未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无实际经营地址的行为,无证无固定场所、逃避监管、无法保障游客权益的“空壳”旅行社。
(五)超范围经营问题。旅行社未按《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与旅游者签订载明法定事项的规范旅游合同,旅行社不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出租或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六)无证经营旅行社问题。以俱乐部、微信群、研学机构、户外组织等名义组团,未与游客签订合同、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
(七)强迫购物问题。旅行社或导游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一)涉及我市旅游的意见、建议及其他投诉,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以便及时受理、精准分拨、有效处置。
(二)针对以上7类受理问题,可拨打市、县两级专项工作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举报内容须真实、客观,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及具体违规事实,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便精准核查处置。凡编造虚假材料、举报内容不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出行时,请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务必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仔细核对行程细节、购物及自费项目等关键信息,切勿轻信“低价游”“免费游”等虚假宣传,避免落入消费陷阱。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通过上述渠道举报维权。
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诚邀广大游客、市民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抵制旅游乱象,携手营造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推动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