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新余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旅游资讯 2 0

关于公开征集新余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线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黑导”问题。

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黑社”问题。

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组织、接待游客旅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3.虚假宣传问题。

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以“购物团”“老年团”“保险团”等旅游服务形态虚假承诺,误导游客报名参团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不合理低价游”问题。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5.“强迫购物”问题。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以购养游、层层转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与经营者串通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6.违规执业问题。

导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法违规行为。

7.文旅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全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三、投诉举报电话

2.举报电话:

3.举报投诉邮箱:

wgxljsck@163.com

4.举报信件地址:

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412室(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69号)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方式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四、投诉举报奖励

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监督,对举报的有效线索实行奖励机制。对经核查属实的有效线索,但不能立案查处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能够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我们将对举报人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以下情形不列入奖励范围:一是举报事项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三是同一举报事项,其他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四是被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五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余市文广旅局解释说明。

投稿邮箱:wgxljxck@163.com

编辑:肖珺南

二审:黄瑛

终审:阮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