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的公告

旅游资讯 3 0

为全面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抓紧抓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部署,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导游证件,且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随意增减景点,或无故甩团、甩客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导游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或讲解内容低俗、误导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

4.通过虚假宣传、刻意误导等方式,诱导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或前往指定购物场所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服务标准未达到旅游合同约定,如擅自降低住宿、餐饮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6.导游在旅游大巴上以车购、车销形式推销商品,通过言语施压、道德绑架、拖延发车等手段,变相强迫、诱导游客非自愿消费等违规行为。

(二)消费环节违规方面

1.以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旅游产品或服务存在价格虚高、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对旅游行程、服务内容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3.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变更合同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71-6105986(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来信邮寄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43号501室。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各涉旅企业、广大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使用、依赖此普法号发布的信息所作出的任何决策或采取的任何行动,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此普法号及发布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诚挚感谢您对此普法号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