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国旅游报结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及近期陆续发布的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梳理出旅游者最关心的4个焦点问题,并邀请律师从预防与维权双视角深度解读,帮助旅游者辨识消费风险、掌握合规维权路径,让出行更安心。
一、警惕诱骗、误导购物招数——多方查证信息 留意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旅行社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定义为违法经营行为,违法者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罚款乃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上述行为也被多次列入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诱骗旅游者购物,具体表现为导游或领队在带团期间,向旅游者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旅游者的信任,实现诱骗购物的目的。例如,有旅行社虚构“以购代捐”项目欺骗旅游者的,有虚构“政府合作”项目、“政府补贴”“政府方针”“扶贫”项目等欺骗旅游者的。
误导旅游者购物,则表现为通过不实宣传,让旅游者产生误解,引导其购物。例如,有的旅行社将购物店包装成景点误导旅游者;有的在行程中擅自指定购物场所,隐瞒购物行程误导旅游者。这些案例大多是旅行社向旅游者发布不实信息,让旅游者产生误解,误以为是在参观,其实是在购物,最终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谨慎选择
诱骗和误导旅游者购物隐蔽性比较强,旅游者不容易发现。那么,如何做好防范?旅游者可以参考以下4个方面:
一是报名参团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
报名前,旅游者要核验组团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境游则需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
二是仔细审核旅游合同。
参团出游,旅游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着重确认是否附行程单,以及行程单上是否注明有几个购物点和停留时间。建议旅游者签署相关部门制定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在行程中不要签署任何有关自愿购物的书面材料。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中,列举了多个相关案例,如行程中,导游或领队虚构事实,把购物店说成“非遗博物馆”,或者编造“扶贫项目”,诱骗旅游者购物。但是,无论怎样诱骗,最终都需要旅游者签署自愿购物的书面材料。否则,在行程中发生旅游合同规定之外的购物事项,旅行社要承担违约责任。
四是增强辨识力。
诱骗、误导购物可能与低价团有关联,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落入陷阱。对于导游口中的“政府补贴”“政府方针”不要轻信,先了解情况。如果导游执意要去,请其出示政府相关证明,并拍照留存。
维权程序
那么,行程中遭遇诱骗和误导购物,旅游者应该怎么办?
一是收集证据。
旅游者可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证据,保留与组团社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购物票据等,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物证。
二是依法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包括旅行社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是投诉举报。
旅游者除了向违法旅行社要求索赔外,还有权在旅游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六十日以内对旅游者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目前,经过相关部门的持续整治,诱骗、误导旅游者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明显减少。然而,形成良性治理格局仍需多方共同努力:监管部门需保持执法力度,经营者应恪守诚信义务,旅游者亦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持理性消费、审慎选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旅游市场环境的持续优化。
(作者:刘卫 作者单位: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二、防止被民宿恶意退订——确认订单很重要
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6年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春节假日消费维权舆情相对集中,住宿履约是主要涉及方面之一。春节假期“预订三亚民宿8499元被毁约”事件备受关注。旅游者提前通过网络平台完成预订并支付费用,却在入住前被经营者单方面取消订单。最终,涉事民宿被处罚3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失信名录。对于预订民宿被恶意毁约,应如何提前防范,如何快速维权成为很多旅游者关心的事。
增强辨识能力
为防范民宿履约风险,旅游者应做好必要的合同确认和证据留存。
首先,旅游者应通过信誉良好、评价稳定的正规平台预订民宿,避免通过私人转账或非官方渠道交易。其次,在下单前应认真阅读订单条款,重点关注价格构成、入住时间、退改规则以及是否存在“节假日价格另议”“到店补差价”等模糊表述。对相关条款有疑问时,应及时与商家确认并保留沟通记录。最后,在完成支付后应保存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平台确认信息以及聊天记录等材料,这些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此外,旅游者还要关注平台上的历史评价和信用记录,综合判断经营主体的信誉情况。随着数字化消费日益普及,证据往往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及时通过截屏等方式保存相关信息和证据,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明确住宿预订合同的内容和责任归属。
维权途径增多
对于住宿预订后遭遇恶意退订或临时涨价,旅游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及时维权。
一般而言,旅游者可以通过预订平台客服渠道申请介入协调,由平台依据交易规则督促商家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许多平台已建立了先行赔付、订单保障等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旅游者的损失。如协商未果,旅游者还可以拨打当地12345热线反映问题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根据旅游合同约定和证据材料开展调查调解。对于损失较大或纠纷复杂的情形,旅游者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不断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通过“接诉即办”“快速调解”等机制提升处理效率。在一些旅游热点地区,还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点,为旅游者提供现场咨询与投诉受理服务。旅游者只要及时反映问题、保留证据并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就能维护自身权益。
总体来看,我国旅游消费环境正在持续改善。旅游住宿等领域信用环境不断向好,行业信用指数稳步提升,表明市场主体守信经营的意识正在增强。相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强化以及旅游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民宿市场将更加规范透明。守信履约、诚信经营将持续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
(作者:王天星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规中心)
三、远离擅自转团、恶意甩团——成本决定服务 勿抱侥幸心理
在近期发布的几期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中,因旅游企业擅自转团、恶意甩团导致旅游者行程中断、异地滞留的案例多次出现。为何会发生此类情况?旅游者应在哪些方面提高警惕,予以规避?
被“甩”原因
首先,什么是擅自转团、恶意甩团?从法律层面界定,合法的转团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二是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甩团则是指旅行社在行程中擅自终止接待服务,导致旅游者滞留、行程完全中断,是性质恶劣的违约甚至涉嫌违法行为。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中,揭露了多起擅自转团、恶意甩团案例。例如,刘某某借用多家旅行社资质招徕旅游者,因未支付大巴车司机费用,直接导致旅游者被甩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黄山市乐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与上游旅行社产生团款纠纷,直接指使导游终止行程,将102名旅游者弃置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长达6小时,最终该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责任人被顶格罚款。
结合这些案例分析,导致旅行社擅自转团、恶意甩团发生的根源有3点:一是不合理低价游的非法利益链条是根本诱因。绝大多数擅自转团、恶意甩团事件,与“零团费”“负团费”模式深度绑定。旅行社以远低于交通、食宿、门票基础成本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转卖旅游者“人头费”、安排购物与自费项目拿回扣盈利,一旦旅游者消费未达预期,上下游旅行社团款结算出现纠纷,旅游者就面临被甩团、滞留的风险。二是层层转委托导致责任主体悬空。很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后,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团队转交给其他旅行社接待,甚至多次转手倒卖,每一次转手都在压缩接待成本、拆分利润。旅游者与最终接待主体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一旦出现甩团、服务缩水,组团社与地接社相互推诿,旅游者很容易就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三是无证经营与资质挂靠,导致风险失控。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的个人或公司,通过短视频、社交平台等渠道低价招徕旅游者,再借用正规旅行社资质签订合同,其本身无履约能力、无风险承担能力,极易出现团款挪用、接待断档等问题,最终导致恶意甩团事件发生。
做好防范
在事前防范方面,旅游者应重点做好以下4点:
一是严选合规主体。
坚决不参加个人、保险公司、养生机构等无资质主体组织的旅游团,不盲目相信“保险专属福利”“企业内购低价团”等噱头。
二是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旅游者应坚持与组团社签订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核对两项内容:一是明确完整的行程安排、食宿交通标准、购物与自费项目明细;二是明确约定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擅自转团、拼团、委托第三方接待。
三是远离不合理低价游。
旅游者要牢记“成本决定服务”的基本原则,明显低于交通、食宿、门票等基础成本的旅游产品,必然要通过购物、自费项目弥补损失,旅游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四是留存证据材料。交付团款时,要支付给旅行社对公账户,切勿转账给个人,付款后索要正规发票。同时全程留存旅行社的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行程单、合同、付款凭证等。
处置步骤
在事后处置方面,旅游者可按照以下流程依法维权:
第一步,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优先保障人身安全。
旅游者切勿与导游、司机发生正面冲突,第一时间保障自身与同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留存核心证据,包括对导游的甩团理由、滞留现场的沟通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完整留存滞留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等所有费用的票据。
第二步,立即要求组团社履行合同,同步开展投诉举报。
第一时间联系签订合同的组团社,明确告知其被甩团、滞留的具体情况,要求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安排后续行程、保障食宿交通,同时书面告知其违约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涉及境外滞留的,需第一时间联系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保护,同步联系国内组团社与监管部门。
第三步,协商调解不成,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全部权益。
与旅行社协商退款、赔偿事宜,或者通过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如退还未完成行程的对应费用、赔偿滞留期间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法定条件的惩罚性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合同约定的司法机构进行仲裁或诉讼。针对无资质经营的主体组织的旅游团,除民事维权外,还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其非法经营行为,要求依法查处。
对于擅自转团、恶意甩团的情况,相关部门一直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对于旅游者而言,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是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作者:曲长帅 作者单位:成都市律师协会文旅体专委会)
四、识破直播间套路——不要被主播带节奏
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地消保委发布的案例来看,网络直播销售旅游产品引发的消费纠纷日益受到关注。梳理发现,直播间旅游产品的消费陷阱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资质造假等,旅游者需要在保持警惕的同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警惕这些消费陷阱
首先要警惕虚假宣传。直播间里,一些主播为了吸引流量、促成交易,会对旅游产品进行过度包装甚至无中生有。
例如,北京某旅行社在直播间销售产品时,通过微信私下向游客承诺“保证进入国家博物馆参观”,然而在实际行程中并没有履行。北京某旅游公司在直播间宣称“3至5个家庭即可成团”,为旅游者营造精品小团的氛围,结果却组织了9个家庭,旅游者反映旅游体验感大幅下降。还有某直播间中宣传的“旅游者每日可享受128元自助早餐”,实际上却是牛奶、泡面和火腿肠。旅游直播间中的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次,注意防范以“低价”为饵,行“套利”之实的价格欺诈。
例如,湖南某旅游公司以2480元的价格销售“昆明—大理—丽江双人六天五晚纯玩无购物”旅游产品,价格看似接地气,但核心套路在于将游客以零元转卖给地接社,地接社则通过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获取回扣。游客不仅支付了团费,还陷入了强迫购物的陷阱。另一起“以时间换价格”的案例:某直播间打出了“购买999元双人畅游全国旅游产品,三年不出行可退”,但当旅游者要求退款时,商家直接“下线消失”,这种看似美好却不能兑现的产品,实为价格欺诈。
最后,不要忽略资质造假问题。很多商家喜欢给自己乱贴品牌标签,借助品牌效应快速获取旅游者信任。
例如,湖南某旅游公司对外宣称与中国国旅有关联,实际上毫无关系,就是彻头彻尾的冒牌货。上述999元双人游案例中,旅游者查询商家营业执照时发现,其经营范围不包含旅游业务,这个所谓的旅行社其实是没有合法运营资质的“黑社”,冒用“国旅”品牌正是为了掩盖其非法经营的事实。
因此,旅游者在直播间购物的时候不能被主播带节奏,要提高事前甄别能力。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直播间里的消费陷阱,旅游者该如何避开?
购买前应做到3要:一要查资质,要旅行社提供完整的企业名称,不要只看直播间名字,要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当地文旅部门官网查询其是否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二要看合同条款,切勿轻信主播的口头承诺。遇到不签合同或以模糊文件替代的直播间,其产品坚决不买。三要留证据,妥善保存直播录屏、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是顺利开展维权的重要保障。
同时,旅游者还要了解发生纠纷后的3条维权路径:第一是投诉举报。旅游者可拨打1234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第二是诉讼。对于商家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行为,旅游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第三是刑事报案。对于涉嫌诈骗的商家,旅游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惩戒罪犯并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