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泰安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擦亮“中华泰山 国泰民安”金字招牌,坚决打击导游违规执业、强制购物消费等行业乱象,营造安全、有序、文明、满意的旅游环境,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公开征集旅游行业相关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范围
1.导游执业乱象: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不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辱骂、威胁游客;向游客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对保健类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诈骗老年游客;在讲解中掺杂庸俗、迷信、低俗内容或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
2.强制消费行为:旅行社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旅行社以承诺、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游客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旅游合同的行为;旅行社、导游与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主体串通,通过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旅游者消费,并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的行为;导游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刻意延长购物或自费项目时长的行为;导游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的行为。
3.合同履约问题: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但未载明规定事项;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降低服务标准;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刻意延长购物。
4.旅行社及导游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旅游经营者或从业者存在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行政执法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全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
三、受理渠道
为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现开通以下举报投诉渠道:
1.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0538-6993326(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taswhsczhzfzd@ta.shandong.cn 。请将详细情况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线索举报”)
3. 信函举报: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收),邮政编码:27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举报”)
四、 注意事项
1.提倡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是便于及时准确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所有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举报内容应力求详实真实,应包含被投诉举报对象(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或昵称、车牌号等)、具体事发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行程单、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以便于调查取证。
3.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泰安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