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提醒告诫。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得从事任何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
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对酒店星级或等级等作不实宣传);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等应当公示的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相关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各类旅游行业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导游、领队、司机等,不得利用服务便利,通过安排特定消费(如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向商家索取或收受“提成”“回扣”“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游客的投诉和建议,不得推诿、拖延,确保游客投诉及时得到处理,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游客消费,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消费限制条件,保障游客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