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电话有哪些,提交投诉后多久有答复……2026年全区文明旅游暨旅游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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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进一步激活广西旅游消费潜力,3月14日,2026年全区文明旅游暨旅游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南宁三街两巷、桂林东西巷、北海吾悦广场三地同步启动。

活动启动

本次活动以“文明智游·潮玩美景——壮美广西 文明同行 理性消费 依法维权”为主题,创新采用“沉浸式宣传+趣味互动”的多元形式,让文明旅游理念深入人心,让消费维权知识触手可及,为广西文旅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南宁三街两巷活动现场

桂林东西巷活动现场

北海吾悦广场活动现场

本次活动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联合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北海市旅游文体局,携手广西旅游协会及各地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活动现场,三地旅行社、餐饮企业代表共同录制“我服务我承诺”诚信经营承诺视频,发布行业诚信经营倡议,以实际行动践行行业规范。同时,现场设置文明旅游宣传展示区、遵规守信经营标杆展示区、旅游安全知识宣贯区、旅游依法维权宣传展示及打卡区、旅游维权宣传岗等多个功能区域,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资料发放等形式,普及文明旅游规范和消费维权知识,为市民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投诉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向广大游客发出文明安全出游倡议,现场对安全知识、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了宣贯。

工作人员发放文明旅游和旅游消费维权等相关资料并展开讲解

市民游客在旅游维权宣传岗咨询了解相关知识

活动现场还发布了《广西旅游住宿行业企业提质扩容促消费的行业指引》,该指引由广西旅游协会制定发布,紧扣广西旅游市场升温的发展态势,从科学调控淡旺周期、深化产业联动融合、聚焦服务提质升级、创新产品场景打造、拥抱智慧赋能转型五大方面,为全区旅游住宿企业发展指明方向,推动行业从“单一住宿”向“体验经济”转型,助力住宿业发挥旅游产业链核心枢纽作用,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市场活力。

广西旅游协会发布《广西旅游住宿行业企业提质扩容促消费的行业指引》

此外,活动重点普及新修订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原2010年版《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明确了旅游投诉的受理范围、管辖规则、调解程序及处理时限等核心内容,压缩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还新增指定管辖内容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赔偿情形,为游客维权提供清晰流程指引,也规范了旅游经营者的投诉处理行为,让游客维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筑牢旅游消费维权防线。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向市民游客普及旅游消费维权知识

为提升宣传实效,活动以“潮玩”趣味互动形式吸引市民游客广泛参与。现场设置AI旅游合成、文明旅游主题拼图、手绘文明旅游折扇三大互动关卡,并向参与者免费发放小林漫画风格闯关卡券。参与者完成任意两个关卡即可兑换螺蛳粉、马年小公仔、广西小绣球等特色礼品。在AI旅游合成体验区,参与者现场拍照,并选择心仪的广西知名景区作为背景,即可合成带有活动主题标语的专属照片,新颖的形式引得过往行人纷纷驻足体验;主题拼图、手绘折扇等互动则让参与者在动手体验中加深对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理解。同时,现场还免费发放了《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手册》《旅游中的“坑”和避“坑”秘籍》等宣传资料,让游客在趣味体验中收获知识,进一步提升文明旅游和旅游消费维权意识。

工作人员向参与者发放闯关卡券

市民游客体验AI合成带有活动主题标语的旅游照片

市民游客参与文明旅游主题拼图互动

参与者展示亲手绘制的“文明旅游”折扇

本次全区文明旅游暨旅游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将持续至5月,其间将持续深化线下宣传与线上推广,推动文明旅游理念常态化传播、消费维权服务便捷化落地,引导广大游客树立理性消费、文明出行的理念,推动旅游企业坚守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的准则,进一步擦亮“秀甲天下 壮美广西”旅游品牌,为广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来源:厅市场管理处 一校:边佳玉 二校:凌雪丽 三校:陈永霜 初审:兰  洁 复审:李志雄 终审:莫志东)

旅游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一问一答

问:受理旅游投诉的机构包括哪些?

答: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组织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

问:常用的旅游投诉电话有哪些?

答: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以及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公布的电话等。涉及安全、人身威胁可打110。

问:

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

受理的旅游投诉有哪些?

答:《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其所属承担旅游投诉处理职能的组织(简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第八条规定: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问:

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不

受理的旅游投诉有哪些?

答:《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范围的;(二)超过旅游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九十日的;(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组织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四)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五)不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六)《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经济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等其他纠纷。

问:旅游投诉一般包含哪些事项?

答:《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三)投诉请求和所根据的旅游纠纷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与理由。

问: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不使用“准几星级”等模糊性语言出现的,旅游者要与旅行社就房、餐、车的相应标准标注清楚、准确。(二)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三)旅游者要将旅行社给予的旅游行程表,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以防止旅行社货不对版。

问:被甩团、滞留没人管怎么办?

答:先保证安全,立即报警并联系旅行社,同时向文旅部门投诉,要求安排返程并赔偿损失。

问:提交投诉后多久有答复?

答:一般2 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简单问题当场调解。另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六十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由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签字、盖章或者以适当方式确认,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公章;(二)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问: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没有执行怎么办?

答: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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