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壶口瀑布外拍视频被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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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壶口瀑布的事儿挺受关注,一位网友没进景区,就在外边对着黄河拍视频喊话:“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一百,我们就不进去了,在外面看看你就行了。” 就这么一条带点调侃的视频,结果被景区投诉侵犯名誉权,视频最后下了架,博主还特地道了歉。

但这事儿细琢磨下来,景区这波操作,其实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要弄明白这事儿,得先搞懂啥叫侵犯名誉权。《民法典》里说得很清楚,只有用侮辱、诽谤这类方式损害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才算侵权。这位博主说门票一人一百,这本身就是客观事实,壶口瀑布陕西段的成人票本就是一百元,山西段还要一百一十元。他只是陈述了票价,再对着黄河抒发了下个人情感,说不进去逛了,这只是个人的消费选择而已。这种基于事实的主观感受和表达,就算景区听着不舒服,也算不上法律意义上的侮辱或者诽谤,单纯陈述客观事实,没有捏造虚假信息,根本够不上侵犯名誉权。

更何况,壶口瀑布本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可不是哪一家的私产。景区的投诉里说壶口瀑布是 “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这话听着就离谱。瀑布本身是天然的自然风光,不是景区公司建出来的,景区收的费用,本质是为游客提供配套设施和服务的成本,不能说把瀑布围起来搞了开发,这自然景观就成了景区的私产,别人说句票价贵,就认定是损毁景区名誉。

说到底,景区这是把维护自身形象和接受公众监督的边界搞混了。景区的收费和公共服务,本就该接受公众的讨论和评价,哪怕这些评价带着点情绪、说得不那么中听,只要是基于事实的真话,就受法律保护。反过来,如果景区动辄就给提意见、吐吐槽的游客扣上 “侵权” 的帽子,逼着人家删视频、道歉,这样的做法,非但维护不了景区的形象,反而会让游客心生反感,到头来真正损害的,还是景区自己的口碑和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