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公开征集旅游行业
导游乱象
与强制消费线索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整治虚假宣传、以购养游、层层转包、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无证经营、强迫购物等突出问题,保障市民、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导游乱象
1.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
4.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电子导游证;
5.私自转借导游证或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6.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行程、中止导游活动;
7.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8.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导游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情况。
(二)强制消费
1.导游人员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3.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4.导游人员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5.导游人员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不履行合同约定;
2.“不合理低价游”;
3.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二、受理渠道
(一)欢迎广大游客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线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2.现场举报:呼伦贝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五科
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10楼1024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在举报投诉提供线索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及相关证据资料。举报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三)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仔细确认行程安排与导游资质,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陷阱,自觉抵制强制消费、诱导购物、擅自更改行程等导游乱象。出行途中请理性消费、明码标价消费,保留好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相关凭证,行程中若发生纠纷,优先与旅行社、导游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持冷静,通过12345等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