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厦门鼓励发展数字文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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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获评五钻级智慧景区奖励20万元、四钻级奖励15万元;首次获评国家级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省级的最高奖励5万元……去年底开始实施的《厦门市数字文旅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资金奖励鼓励文旅企业创新,加快科技赋能文旅融合发展。昨日,市科技局副局长钟海林做客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进一步解读《实施细则》的奖励标准、具体程序和申报原则等。

他表示,《实施细则》出台旨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培育发展文旅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推动文旅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数字文旅经济,助力厦门打造国际知名滨海旅游目的地。目前,市文旅局正在起草申报通知,申报时间、具体方式等将通过官方渠道另行公告,请大家持续关注。

《实施细则》设置四类奖励项目,对首次获评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智慧广电项目被纳入奖励范围,对获评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钟海林介绍,这是为了通过精准激励引导广电行业和社会群体积极推动智慧广电项目落地,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具交互性与便利性的广电服务新模式。

此外,《实施细则》重奖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首次获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及文化和旅游厅文旅科技创新重点平台等的,最高奖励50万元。

虽然该政策自2025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但考虑到政策衔接,2025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日期间,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也可纳入奖励范围,确保政策红利覆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