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庆-重庆日报 王瑞琳
“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100,我们就不进去了,在这里看看你就行了。”据大河报报道,近日,一网友来到壶口瀑布景区,因门票贵而没有进入,选择在景区外眺望瀑布。网友对着奔腾的母亲河喊话,录制成一段视频发到网上。
没想到,一次随心而发的记录,却惹来了不小的麻烦。该视频疑似受到景区方面投诉,网友后续发布了道歉视频,并晒出被投诉详情,受到广泛关注。
投诉者指出,网友说“门口要钱,一人100”,存在“恶意攻击,诋毁,胡编乱造,歪曲事实”,是“断章取义,误导大家”;还指责发布者“掏不起”,故意给景区制造舆论。投诉者附上了官网的收费标准,力证“不是所有人都收费100元”。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IP为山西的壶口瀑布景区。山西景区回应称“我们也是受害者”,事发地实为陕西的壶口瀑布景区,IP定位山西是两地信号交叉所致。记者致电陕西景区求证,对方称不了解这个具体事情;尝试联系网友,也未能得到回复。
目前,该事件还存在一定疑点,投诉者自称“我们壶口瀑布景区”,但尚无资料佐证其真实背景。值得注意的是,投诉详情中有一句,“投诉人诚意保证其为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或代理人”。
此事虽未板上钉钉,但已经引发了许多网友的愤怒,两地景区评论区双双“沦陷”,值得相关方面进一步正面回应。
就网友的“喊话”而言,其言辞绝对称不上“攻击”,不过是普通人最朴素的情感抒发。正如其他网友评论:“怎么就侵犯了名誉权了,拍的镜头是祖国的大好河山!”游客在公共景区表达自己的消费决定,没有夸大事实,没有恶语相加,更没有蓄意引发争端。一次质朴的抒情,不该被任何人扣上“恶意诋毁”的帽子,也不该被羞辱“掏不起钱”。
法律界人士付建持相似观点:游客认为门票较贵,是基于自身对景区门票价格的主观感受和客观事实陈述,并不存在对景区的诋毁或者侮辱,客观上也没有给景区带来负面评价,不构成侵权。如果真是景区投诉了游客,那景区未免也太“玻璃心”了一点。
而针对“一人100”的收费是否属实,笔者经“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官网查询发现,景区全票为100元/人,半票为50元/人。景区门票优免政策主要面向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该网友很有可能不属于优免对象,确需购买全票。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可以公开分享自己对票价的看法,这都是正常行为。
真正令公众生气的,或许不是“票价贵不贵”,而是“准不准说话”。只要服务配得上票价,景区的经营者就该有底气,让人吐个槽,天塌不下来。这件事,关乎尊重与坦诚。任何一个具备基本公关素养的经营者,都懂得理性澄清、真诚沟通的重要性,自己有道理,站出来解释就是。有道是“和气生财”,动不动向消费者投诉施压,生意怎么做?
现在,一边是普通网友无奈公开道歉,一边是两地景区的喊冤与沉默,真正的投诉者仍然隐身于暗处。那颗被伤到的“玻璃心”,究竟是谁的?对网友处以“视频禁止播放”,平台是怎么判定投诉成立的?这些疑问,都还有待一一厘清。
无论如何,景区维护口碑,不要轻易采取这么简单粗暴的手段。壶口瀑布很“大气”,容得下游客的一句感慨。如果景区一点歹话也听不得,即便守住了所谓的“名声”,也会寒了万千游客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