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眼“母亲河”100块?游客因吐槽道歉,景区:这是我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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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100,我们就不进去了,在这里看看你就行了。”

最近,一位穷游小哥在黄河壶口瀑布外拍的一段短视频,彻底把全网网友的血压看上去了。小哥语气平和,没有声嘶力竭,也没有半句脏话,只是像唠家常一样,说出了无数普通游客的心声:门票太贵,我看不起,我在门口远远看一眼总行吧?

结果呢?这句大实话,竟然把景区给惹毛了。

景区反手就是一个侵犯名誉权的投诉,大帽子扣得那叫一个溜:恶意攻击、诋毁、歪曲事实、误导公众。在平台机制的压力下,无奈的游客只能低头道歉。

更让人跌破眼镜的是,景区在投诉材料里理直气壮地写下了一句话:“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

这句话一出,算是彻底捅了马蜂窝。

咱们先来理理常识:黄河是谁的?壶口瀑布是谁的?

这是大自然几百万年冲刷出来的地质奇观,是全中国人的自然遗产,更是中华民族情感上的“母亲河”。景区运营公司到底“开发”了什么呢?无非是修了栈道、建了护栏、盖了游客中心、弄了几个收费闸机。

你可以为你的“服务和基础设施”收费,但你不能把“公共自然资源”当成自家的私有财产。 景区在投诉里那句“我司开发的景点”,暴露出了一种极其危险且傲慢的错觉:他们真把自己当成了造物主,把全民共有的风景,当成了自家可以随意变现的私产。这种偷换概念,不仅是对自然的不尊重,更是对公众情感的粗暴践踏。

再说回法律和道德层面。景区凭什么逼游客道歉?理由是歪曲事实,觉得100元太贵。

但这事儿歪曲了吗?

事实上晋陕两地的成人门票确实是100元左右。如果不幸你还想凑近点看,对不起,还得额外掏几十块钱买必须乘坐的观光车票。游客说“一人100”,其实还说保守了。

法律层面上消费者天然拥有消费评价权。我觉得贵,我不买单,我拍个视频吐槽一下价格,只要没有凭空捏造和侮辱谩骂,这就是合理合法的表达!

随着舆论发酵,这事儿愈演愈烈。

因为信号基站的定位问题,网友先冲了山西壶口瀑布的评论区。山西景区委屈坏了,火速跑出来辟谣:“这事儿发生在对岸的陕西景区,和我们无关,我们也是受害者!”转头一看陕西景区呢?一句“不了解具体情况”就开始沉默。

两岸景区在收钱的时候,默契十足,左边收100,右边也收100,外加高价观光车;一遇到公关危机,立刻开始互踢皮球。

旅游的本质,是让人走出家门去亲近自然、感受天地。

现在的游客早就不吃“爱来不来”那一套了。天下美景那么多,如果连看一眼“母亲河”都要受尽憋屈,那大家完全可以用脚投票。毕竟,留不住人心的景区,最后连那100块钱也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