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妈,门口要钱,我们就不进去了”,让壶口瀑布破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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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侵犯名誉权。

有个网友最近发了条视频,站在壶口瀑布外面对着奔腾的黄河喊话: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100,我们就不进去了,在这里看看你就行了。语气带着一丝丝无奈。

视频定位显示在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两天后他又发了一条视频,这回是道歉,因为这个网友被景区投诉了,理由是侵犯名誉权,要求他删视频,他照做了,还道了歉。可这事没完,反而在网上炸开了锅,原始视频的互动量快12万了,道歉视频也过了8万。

评论区里几乎一边倒的支持他,说他说出了大家的心声,说100块的门票确实贵,说景区投诉个人的理由太霸道,更让人上火的是景区投诉时写的那些话,说视频恶意攻击、诋毁、歪曲事实,还说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

这8个字一出来,网友彻底不干了。壶口瀑布是什么?是黄河的一部分,是几千年冲刷出来的自然奇观,什么时候成你家公司开发的了?记者打电话去问,山西景区那边的人接了,语气挺无奈,说事发地其实在陕西壶口,不是他们这,因为峡谷地带信号交叉,视频定位自动跳到了山西。

他们莫名其妙被网友骂了一通,评论区沦陷,直播间也被冲,他们说我们也是受害者,这事我们不回应,做好自己服务就行。陕西景区那边记者也联系了,对方说不了解这事。

其实游客觉得门票贵是基于主观感受和客观事实的陈述,没有诋毁、侮辱,没有捏造事实,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民法典保护名誉权,但禁止的是侮辱、诽谤这种方式。人家拍的是黄河,说的是实话,你凭什么告?

这事其实挺简单,一个游客嫌门票贵,站在外面拍个视频发发牢骚,跟普通人下班吐槽单位食堂难吃没什么区别。景区要是觉得自己被冒犯了,可以解释、可以沟通,甚至可以不理,非得投诉,还扣个侵犯名誉权的帽子。结果把原本没人注意的小视频硬生生炒成了全网热点。

山西景区躺枪,陕西景区挨骂,那个投诉网友的景区怕是也没想到会是这个结局。壶口瀑布的票价,山西110,陕西100,确实不算便宜,一家三口去光门票就300多,加上交通吃喝小一千没了。有人觉得值,有人觉得贵,这都很正常。正常的事就该用正常的方式回应,动不动就投诉,就扣帽子,只会让人觉得你心虚,觉得你仗势欺人。

再说我司开发的说法,壶口瀑布是自然景观,是黄河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不是你一家公司能开发的。你开发的是景区里的栈道、厕所、停车场,是那些配套设施,把自然景观说成自己开发的,这不是侵权,是僭越。不要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往脸上贴金。有些人总是不信,觉得只要自己不舒服就一定是别人侵权,这种心态得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