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文旅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招募文物建筑认领认养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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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及山西省文物局转发通知精神,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文旅发展、民生改善深度融合,进一步凝聚社会保护共识、汇聚文物保护合力,浑源县文化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文物建筑认领认养主体,共同助力浑源县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可认领认养文物建筑范围

经我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全面梳理、严格审核筛选,现将符合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条件的文物建筑名单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二、认养主体申请条件

凡具备文物保护认养能力、自愿参与我县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均可向浑源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主体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无涉及文物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状况良好;

2.具备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或运营管理能力,能够保障文物建筑的安全保护与合理利用;

3.认同文物保护公益理念,愿意承担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相关责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4.其中,通过捐资、集资、出资等合法合规方式参与我县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认养、认领资格。

三、文物建筑使用要求

认养、认领主体对文物建筑的利用,必须严格遵循《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相关规定,仅限以下用途:

1.用于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公众游览、体验的场所;

2.用于建设社区书屋、公益讲堂、基层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3.用于举办展览、展示活动,或作为展览馆、美术馆等文化展陈空间;

4.针对民居古建筑、近现代住宅及商业功能建筑,可改造为小型宾馆、民宿、特色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文旅服务场所;

5.用于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文物保护科普宣传等以公益性为主的活动。

所有利用行为必须以文物安全为首要前提,严格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文物建筑原有格局、风貌,不得进行破坏性、违规性使用。

四、申请方式及咨询电话

有意参与文物建筑认领认养的企业或个人,可前往浑源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现场咨询,领取并填写《浑源县文物建筑认领认养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4日,逾期过后不予办理。

联 系 人:晋宏志

地 址:浑源县体育休闲广场办公楼3楼

附:浑源县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