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鄂尔多斯市被整体列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区创建至今,鄂尔多斯市深耕文化保护与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非遗传承、文旅融合、生态保护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文化根脉赓续与区域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的特色之路。
厚植根基:全域保护格局成型,文化家底更厚实
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覆盖全市2区7旗、8.7万平方公里,拥有国家级传统村落2处,各级自然保护区、公园等星罗棋布,先后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
全市非遗保护体系健全,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8项、自治区级109项、市级274项、旗区级585项;国家级传承人9人、自治区级113人、市级367人、旗区级853人,形成完整传承梯队。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遗址959处,市、旗两级历史建筑20处,创建国家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个、自治区级11个、市级21个,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各1家。
强基固本:机制保障全面发力,守护力度再加大
市委、市政府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家智库”的工作体系。成立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全市非遗保护工作。乌审旗建成全区首家旗县级非遗保护中心并获评“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入选“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坚持政策与资金双轮驱动,将保护区建设融入“十五五”规划及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1+3”规划,出台系列管理制度。2012—2025年,累计拨付传承人补贴1885.2万元、重点项目补贴4507.06万元,为传承实践提供坚实保障。
非遗记录工程扎实推进,建成非遗档案库与数字化平台,收集纸质档案2500余件、编纂资料1660余万字、电子档案40TB,完成40余位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让珍贵技艺永久留存、薪火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