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青岛公布2026年第一批旅游市场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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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0日讯 3月20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2026年第一批旅游市场处罚案例。去年以来,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要求,聚焦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

今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办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岛城旅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各涉旅企业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徕游客过程中,面对游客关于行程购物问题的询问,承诺购物仅限于景区内摊贩,实际签订合同中却明确罗列4个购物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7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对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4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另案处理,罚款2000元。

案例二:旅行社委派的导游胁迫游客消费案

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山东半岛游”期间,委派的临时导游安某因与游客产生矛盾,为泄私愤胁迫游客消费。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11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安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的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仲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导游仲某接受个人委派,在未取得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仲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案

山东某旅行社组织14名游客参加崂山旅游,以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诱骗消费,并通过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方式收受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2025年1月,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对山东某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0元、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山东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崂山风景区仰口游览区,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2025年10月,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对山东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旅行社对同一旅游团队提出不同合同事项案

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同一旅游团队时,根据不同年龄段向旅游者提出不同的合同价格。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3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对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马晓婷)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