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工审·惠点通┃第三期:职工春秋游工会经费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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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工审·惠点通

春和景明,鸟语花香,正是出游好时节。2025年,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在拓展职工春秋游方面制定了新的落实措施。近日,不少基层工会咨询春秋游相关问题,如“哪些费用能开支?各项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可以出省开展活动吗?”等,那么,基层工会规范开展职工春秋游活动,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合规实操攻略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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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总工办发〔2025〕6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促进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苏工发〔2025〕8号);

3.《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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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Q1:关于职工春秋游的主要规定内容是什么?

A1: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每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规定时限内跨区域(不限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开展活动,每位会员最多参加不超过2次,基层工会需分批组织的,全年最多不超过4批。

Q2:使用工会经费开展职工春秋游,合理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A2:租车、门票、住宿、工作餐、讲解、活动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

Q3:基层工会自行组织职工春秋游应注意什么?

A3:活动方案应当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明确各项费用不超标准,做好安全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须具体明确,如“租车费”“住宿费”“工作餐费”“讲解服务费”等。

Q4:委托旅行社承接职工春秋游应注意什么?

A4: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必要采购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基层工会应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要求出具详细的费用清单,发票应注明“职工春秋游”。

Q5:开展职工春秋游的活动地点有哪些要求?

A5:可以在省内外城市公园、古镇乡村、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开展活动。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

Q6:职工春秋游活动在会员会费中开支,会费不够怎么办?

A6:“用会费组织会员活动”涵盖职工春秋游、观影、景区年票等,支出不足的部分可以增加补助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4倍。同时,基层工会也要注意足额收取全体会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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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小锦囊

1.提前报备定方案:先确定批次、人数、行程和预算,做好内部审批,行程避开禁区,预算不超标,留存好方案和审批记录。

2.报销及账务处理:报销时应附活动方案、活动通知、参与人员签到表、费用明细及发票、活动现场照片等,账务处理为“借: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贷:银行存款”。

3.国家明令禁止的21个风景名胜区: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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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天数有新规,

跨省可去除禁区;

会费使用有补助,

保险必买是关键;

不发现金不超标,

合规出游讲原则!